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202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01-15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共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符合《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规定的报送程序,市司法局予以登记备案(具体情况见备案登记目录)。
今年第四季度,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能够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开展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为100%,规范率为100%。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朝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