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制度;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制定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经费、服务经费、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等专项经费。
(四)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调配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的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职工饮食服务和商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市人大、市政府两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265.78万元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5.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265.7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93.21万元;
2.项目支出4472.5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4472.57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48.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压减预算。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需列出所有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6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19.61万元(其中:办公费3.46万元、印刷费0.08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2.0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辽宁省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辽宁省财政厅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7.06万元,比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2.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 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运行费22.06万元,比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年初市财政按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标准压减比例不同。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金额 | |
| 2024年 | 2025年 | |
| 合计 | 116.32 | 117.06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95 | 95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1.32 | 22.06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1.32 | 22.06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4472.5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 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 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