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本级(含中省直)部门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发布日期:2025-02-26 信息来源:朝阳市司法局
序号 | 检查单位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1 | 朝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
2 | 朝阳市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5条、16条、27条等 |
3 | 朝阳市教育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21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2021年4月7日修订)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 【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21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2021年4月7日修订)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 【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规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
4 | 朝阳市工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工作必需,可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5 | 朝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6 | 朝阳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 |
7 | 朝阳市住建局 |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 |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8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 |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 ||
9 | 朝阳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
10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兽药管理条例》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八条、《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畜禽屠宰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 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畜禽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市及县(市)、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
11 | 朝阳市文旅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2 | 朝阳市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4月24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2012年6月7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2006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0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第12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共五章四十一条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年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实施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抽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妨碍:(一)进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二)抽检供水水质和涉水产品;(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提取有关证据和采集样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修改,2016年1月19日发布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次修订))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款:(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五条规定: 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自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2012年4月27日颁布,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 ||
13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中海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 ||
《中华民人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4 | 朝阳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45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44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44条、47条 | ||
15 |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16 | 朝阳市综合执法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
17 | 朝阳市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18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四十九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 ||
《辽宁省地质勘察和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 ||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 ||
19 |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
20 | 朝阳市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 |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 ||
21 |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