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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十二届〕第十七号

《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2月25日经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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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