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食品工业大省建设,推动优质粮油生产和食品制造产业集群、现代高效畜牧业生产与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政策:
(一)贴息范围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建、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项目,新增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二)贴息标准
原则上按照1个整年度给予贴息(范围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对高科技项目不设上限,所发生的贷款予以全额贴息。高科技项目是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和工艺,采取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等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实现多次增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联农带农机制较为健全,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账表 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
3.贷款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4.项目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以上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