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司发【2025】3号关于成立朝阳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履行法定程序,朝阳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从即日起行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权力,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履行法定程序,朝阳市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从即日起行使人民调解委员会权力,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