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精神,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一、 目标任务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二、 主要内容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幅度3.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92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056元提高到7296元,提高幅度3.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10944元。
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提高到94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180元提高到9492元。
三是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5%,提高到2079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7%,提高到1759元/人/月。
四是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档由746元调整为772元,二档由698元调整为722元,三档由646元调整为668元,四档由597元调整为618元。
三、 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四、 执行标准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5年7月起执行。
五、 惠民利民举措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解读单位:朝阳市民政局
解 读 人:高硕
联系电话:0421-26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