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朝阳市纪委朝阳市监委驻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文件
朝住建发〔2025〕15号
关于印发《2025年朝阳市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高新)区建设(审批服务)局,各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城建中心: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5〕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巩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朝阳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杜春晖,联系电话:2869234,
传 真:2817431,电子邮箱:cyszjjjgk@163.com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朝阳市纪委朝阳市监委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朝阳市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持续打击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好转,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战贡献住建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面检查2025年全市范围内新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聚焦新开工及在建的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资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或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3.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项目考勤率是否达到90%以上、项目经理到岗率达到60%以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达到30%以上;
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行为;在施工现场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5.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的行为;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三)管理部门履职不力情况
8.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对下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督导和指导到位;
9.是否对上级部门转交的线索以及日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10.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市场监管权、执法权分立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尽快解决监管机制不畅、处罚不到位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自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的项目检查台账,做到全年、全部检查。对省厅移交线索认真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进行销号,做到检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项整治牵头股室及上述重点工程监管的配合股室,于5月6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牵头股室于每月末在《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检查直报管理系统》中汇总填报2025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报表。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
9月1日—9月30日,市局将通过建筑市场专家库抽取建筑市场方面专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25年朝阳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和拆除工程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进行检查。
(四)省厅督导。
省厅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业务链条、强化数据分析,点对点督导各地区开展工作,通过实名制平台和工程信息网管理人员等到岗率等信息比对,移交各地转包挂靠线索;开展省级直查工作,检查各市落实方案情况、自查情况、省厅移交线索查处情况及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地区责任分工情况。针对直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省厅建管、城管、建发等部门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以及对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在省厅督导中对发现已完成市县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存在问题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县(区)不力以及推诿扯皮、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后不了了之的地区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责。年中和年底省厅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以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从严从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筑市场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地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执法部门要做好闭环管理,每月末将移送和处罚情况报市局。驻各局纪检监察组要对专项行动主动跟踪进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是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统计、报送等工作职责。今年专项行动,各县(区)不允许出现“零”检查、“零”报告情况。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将纳入省委考核各市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考核指标计分细则:“完成得分,否则不得分。在专项工作中,对省厅移交投诉举报、省级直查、大数据筛查移交线索查处不力的、报送工作情况不及时的,每出现1次扣0.1分”,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如因地方原因造成扣分情况,市住建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舆论引导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合理实施信用惩戒。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玉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董志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景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琳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超 市城建中心副主任
高 岩 市城建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庆辉 市住建局法规科负责人
梁东军 市住建局房产科负责人
吴 军 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人、科技科科长
陶 磊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付 强 市住建局质安科负责人
匡 恒 市住建局营商科科长
杨云霄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马紫玉 市城建中心建筑市场部部长
李海朋 市城建中心市政监督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科,吴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调度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