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08-26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会务、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政府采购、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科。承担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综合统计、局内专业统计归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领域乡村振兴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荒漠化防治科)。承担生态保护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草原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及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森林碳汇相关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按要求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五)林业草原发展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参与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交流;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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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