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苍苍,镌刻岁月年轮;名木郁郁,承载文明记忆。在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关键时期,近日,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制定了《朝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为基、以宣传为翼、以行动为笔,守护城市生态与文化“双遗产”,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注入源源不断的林草动能。
古树名木是朝阳大地的“活文物”,更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者”。从凤凰山天庆寺院内的千年古柏到古城街巷里的百年老树,这些历经风雨的树木不仅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更承载着地域文化基因,记录着城市发展脉络。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记忆、传承文化根脉,是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
《办法》突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护理念,明确市、县(市)区各级林业和草原、城市绿化、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旅、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跨领域、多层次保护合力。特别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分别由城市绿化部门和林草部门牵头负责,体现了分类指导、精细管理思路。乡(镇)街、村(居)委会的协助机制,进一步延伸保护触角,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全覆盖、无死角。
《办法》强调对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档”管理,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动态更新与精准管理。日常养护责任制的建立,确保每一株古树名木都有明确的养护主体,并通过技术培训提升养护水平。在资源普查、认定、挂牌、保护范围划定等方面,《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古树名木“树树有人管、株株有档案、处处有标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提供扎实的资源本底数据支撑。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采伐、移植古树名木,严禁挖根、剥皮、灌注有害物质等行为,并在保护范围内限制各类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同时,也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开展科学研究、文化挖掘、生态旅游等合理利用,推动古树名木资源“活起来”、文化“传下去”。这一点尤其契合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中对历史遗存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双重要求。古树名木作为“绿色文物”,其保护与利用模式可直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历史厚重感。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需要生态与文化的双重支撑;古树名木的保护,关乎生态传承与文化延续。我市以《办法》为抓手,用制度守护古树生机,用宣传唤醒文化记忆,用行动传承历史文脉,让一株株古树名木成为朝阳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助力者”与“见证者”。未来,市林草局将继续深化《办法》实施,不断完善保护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与社会参与,让朝阳的古树名木愈发繁茂,让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更加深厚,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生态宜居新朝阳贡献更多林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