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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家子河水利风景区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9

为进一步加强十家子河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全面规范十家子河、古山子河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十家子河水利风景区、十家子河新建(加固)堤防、四座橡胶坝以及古山子河左岸堤防的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内容

(一)十家子河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万顺大桥至燕都大桥河道管理范围);

(二)十家子河左岸4.522千米新建(加固)堤防工程,右岸新建(加固)5.976千米堤防工程;

(三)古山子河左岸入十家子河河口至长深高速桥0.775千米堤防工程;

(四)十家子河新建四座橡胶坝。

二、划定标准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范围(万顺大桥至燕都大桥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堤防管理范围

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背水侧堤脚线向外延伸十米,迎水侧堤脚线至主河槽边缘。若堤防所在区域为城区建成区,背水侧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地形和城市规划适当调整;迎水侧若存在护岸工程,管理范围延伸至护岸工程外侧边缘。

(三)橡胶坝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小型水闸参照执行。两侧有防洪堤的水闸,其管理范围应结合防洪堤的管理范围综合确定。堤防上的水闸,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按照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堤防、水闸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划定标准、依据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


附件:划定标准、依据

1.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依据

序号

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依据

1

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一条

1.2 堤防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依据

序号

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依据

1

堤防管理范围

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一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二十米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十米至二十米;

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1.3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依据

序号

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依据

1

水闸管理范围

上、下游边界以外的宽度/m

单侧不大于300

单侧不大于150

单侧20-50

《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两侧边界以外的宽度/m

单侧不大于100

单侧不大于40

单侧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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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