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百姓关注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提示
发布日期:2025-10-31

  日前,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提示,部分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在11月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者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

  此次需认证人员包括2024年12月前完成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2024年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2025年6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伤遗属人员。以上人员务必于11月5日前完成认证,未能完成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11月6日后完成认证的人员,其待遇将于12月份进行补续发。

  特别提醒,不同社保待遇领取群体的认证周期存在差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而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伤残待遇及工伤遗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的认证周期为6个月。在一个认证周期内,相关人员可以多次进行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日期为准计算下一个认证周期。

  为方便广大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完成认证,人社部门提供了多种认证方式。一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退休人员认证成功后,还可通过该小程序自主查询认证日期,方便及时掌握认证信息。二是使用“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认证,操作便捷,适用于熟悉电子设备操作的人员。三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四是针对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特别提醒,在认证时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社保部门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确保社保待遇发放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