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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明确定价标准强化社会监督
发布日期:2025-12-05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优质普惠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根据新规,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明确为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和代收费三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园按星级实行最高限价,其中五星级园每月每生最高650元,四星级园500元,三星级园300元,二星级园200元,一星级园120元,未定级园80元。各乡镇中心园可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切实保障农村儿童学前教育权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收费上限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但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在收费管理方面,新规要求伙食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退转园时,按实际在园时间分段计收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因幼儿园原因停园的,免收相应费用。

  新规还特别强化了对困难幼儿的资助保障,要求各县(市)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制定明确的收费减免政策,并严格落实学前教育资助相关措施。

  为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办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将有力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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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