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今日朝阳
我市气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12

  “《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市出台的气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背景:助推现代化农业强市建设

  一个时期以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吹响了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的号角。在此背景下,我市坚持“立足于防”,制定出台《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农村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依法推进现代化农业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常委会党组多次听取起草和修改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会同市司法局、气象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听取修改意见建议,为《条例》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内容:共六章三十五条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注重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五条,针对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隐患定期排查和预防、加快推进智慧气象服务建立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推动制定操作规程。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对应当开展论证的项目和区域范围不够清晰。《条例》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分项目(规划)论证和区域论证两个层面,分别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项目论证涉及省、市层级分工,具体操作规程未予细化,《条例》责成市气象、发改等部门依法制定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重点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责任清单”。《条例》将“预防”作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朝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三定”,从干旱、洪水、大风、暴雪冰冻等本地区常发易发的自然灾害类型切入,对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任务职责依法逐一细化分解,以“清单”形式通过立法条款予以固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预防职责。

  推进一体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数字平台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装备的要求,切实提升气象灾害预警时效与覆盖精准度,《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智慧气象服务,组织建设城乡一体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数字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应用,实现实时监测、自动识别、风险研判、精准推送等全流程管理,提升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精准覆盖能力”。目前,我市正在加速推进此项工作,计划明年完成该平台建设。

  规定防雷检测工作法律责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自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6部,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朝阳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