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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人社发〔2025〕18号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准宣传,引导高质量参保。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强化部门协调,通过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精准宣传参保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推动待遇水平提高。

二、优化补贴,鼓励高档次缴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相关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三、简化流程,提升服务便捷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的配合,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服务模式升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