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关于印发朝阳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未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的公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规〔2024〕2号)失效。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