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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寒假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6-01-12

    寒假将至,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有偿补课行为,市教育局启动寒假期间(含假期前后衔接时段)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核心,以维护教育公平为导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构建“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长效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为学生创造健康有序的假期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整治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人员,分动员部署与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与全面排查、总结巩固与长效建设三个阶段,专项整治七类“严禁行为”。

    具体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在自有住房、出租屋、亲友住房、校外培训机构场地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小班制”等形式组织或参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有偿补课;严禁通过语言暗示、布置特殊作业、差异化对待学生等方式,强制、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以提升成绩、补差培优、假期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或动员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参与校外培训、社会中介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家长个人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个人信息、租赁教学场地或参与其招生宣传、教学授课等活动;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并获取报酬, 或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谋取利益;严禁通过网络直播、录播课程、线上答疑、微信群授课等“线上课程”形式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不得借助第三方平台收取费用进行学科知识辅导;严禁以作业辅导、自习看管等名义在托管班、自习室、文化用品店等场所参与有偿服务,不得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以感谢补课为由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禁其他违反国家“双减”政策和师德规范的有偿补课相关行为,如委托他人代为组织有偿补课、为亲属或他人的有偿补课活动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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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