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总数为1612件,公开的形式均为主动公开。其中,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开信息520件;“朝阳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6条;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726份。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共收到16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均按照《条例》规定予以答复。不断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告知书。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发改委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新媒体运行安全、更新及时、信息权威。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市发改委官网和“朝阳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或转载最新工作动态及机关党建工作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以新闻发布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政府网站为平台开展政策解读。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及时高效发布有关信息。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守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安全。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600000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500000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2000002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900000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600000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11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的更新、录入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丰富公开栏目内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

二是制定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于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等时效性要求极高的信息,应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定期全面更新信息,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设定合理的更新周期,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5年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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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