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林业草原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我局可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林业草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林业草原有关规划、计划;
(四)林业草原统计信息;
(五)办理我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我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七)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我局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九)林业草原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我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开由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888566
电子邮箱:cxt2912909@163.com
传真号码:0421-2784188
通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邮政编码:122000
2.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21-2888566,地址: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编:12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