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朝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6-02-02
作为我市首部专门针对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法规,它的落地标志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应对极端天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坚实法治防线。
《条例》共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总计三十五条。
《条例》明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格局。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绩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工作的持续推进。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确定专门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条例》提出四大举措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首次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推动制定操作规程,从源头上加强风险管理;编制重点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责任清单,构建高效协同的应急响应体系;推进一体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数字平台建设,着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对重点灾害的专项防御,对防雷检测工作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对防雷检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罚则,明确: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求检测单位必须将检测报告及时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秩序,保障防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