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零售点管理、职责分工作出全面规定,废止2025年通告(朝政规〔2025〕1号)和《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朝阳市政府令第27号),实现全市烟花爆竹管控政策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燃放管理规定
划定限放区域时段,明确禁放场所及应急管控要求。较2025年通告简化了分区,扩充了禁放场所,新增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关键场所,针对性解决火灾安全隐患。
1. 限制燃放区域: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什家河南路、中山大街、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延长线;北至朝凌高铁的围合区域。
2. 限制燃放时间:限放区内仅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其余时段一律禁止。
3. 9类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边100米;水电气热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要军事区域、党政机关、医疗教育养老机构、金融电信等单位;山林草原防火区;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27米以上住宅、24米以上公共建筑等高层民用建筑所在住宅小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消防、疏散区域;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4. 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
5. 违法处置:违规燃放、举办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责。
二、零售点管理
科学规划、联合执法,严打非法经营。
1. 相关县区政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合理规划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保障市民合规购买需求。
2. 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流动摊点等非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新增部门、属地、物业各方责任内容。
1. 职能部门:公安负责公共安全、非法燃放查处及运输许可;应急管理负责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负责产品质量管控;综合执法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生态环境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及重污染预警;宣传部门负责安全燃放宣传;消防部门负责火情处置及重点区域前置备勤。
2. 属地单位:限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为限制燃放责任人,做好辖区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3. 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放标识,配备智能监测设备巡查;提醒居民清理可燃物,允许燃放时段增派安保巡查建筑外立面、消防通道等关键部位,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劝阻违规燃放苗头。
四、附则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通告和《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实现政策统一,无需衔接其他旧规,执行更清晰。
解读单位: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旭
联系电话:2631412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