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5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我市前期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对我市全域历史建筑开展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本次确定37处历史建筑,分别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年代为1911年以后,建筑类别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构筑物等,具备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丰富的历史价值。
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等认定程序,原毛巾厂建筑、朝阳银行大楼、朝阳县幼儿园主楼等37处建筑列入朝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0421-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