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着力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助力优化政策环境
1.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出台涉企政策,实行“事前摸清需求、事中意见征求、事后效果评估”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精准推动涉企政策制定符合预期效果。
2.宣传解读涉企政策文件。依托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涉企政策解读信息,内容通俗易懂,解读形式丰富,同步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助力企业精准掌握政策要点,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二、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助力优化市场环境
3.“政银企”协同推进水利投融资。动态梳理更新水利项目需求清单,畅通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源向水利领域倾斜,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为水利项目建设注入资金动能。
4.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用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对招、投、开、评、定五个环节进行智能监管。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水利市场秩序。
5.实行信用监管。强化水利项目参建市场主体履约信用监管,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
6.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文件、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主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审批服务提档升级,助力优化政务环境
7.优化取水许可证发放前置核查方式。提高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类非现场核查比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前,取用水户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关键信息,经认定通过后,直接核发证照,不再进行现场核验。
8.推行取水许可智能预警提醒。建立取水许可证到期、超许可及超计划用水预警机制,依托取用水管理平台每季度统计水量,对存在超许可、超计划用水风险的用水户及时提醒;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前60天,主动提醒企业办理延续手续。
9.实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对完成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查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10.推动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放评审。在取水、防洪、水土保持等涉企高频政务服务领域,举办专家评审开放日活动。建设单位及方案编制单位可在线上或者线下全程旁听专家评审,精准把握审查要点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11.推行涉企事项主动上门服务。聚焦企业办理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提前对接企业需求、现场指导材料准备、全程跟进审批流程,变“坐等办”为“上门办”,以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四、提升执法服务质效,助力优化法治环境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严厉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执法乱象,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3.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全面推行劝导、约谈、责令整改等柔性执法举措,对企业轻微涉水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违不罚”,坚决杜绝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以有温度的水利执法举措,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实行年度计划制度,推行“扫码入企”,压减低风险、高信用企业现场检查频次,推广电话回访、智能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5.畅通涉企诉求响应渠道。聚焦12345平台、信访及上级交办的涉企诉求,实行接件即办,高效办理,有效化解企业涉水矛盾,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16.严查水事违法行为。对于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不利于水事秩序的涉水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保障守法主体权益,实现良性公平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