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30 信息来源: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开由本机关制作的信息,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编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B10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927077

传真号码:0421-292700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单位应当依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规划、国资专项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

(3).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统计、财务汇总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5).市属国企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其招投标情况;

(6).国资系统内职工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国有企业改革及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情况;

(8).国资系统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度情况;

(9).国有资本投入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国企帮扶、抚恤、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1).国资委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2)行政机构设置、调整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委内动态、国资规划、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产权交易、国企监管”等内容。

(三).公开的方式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信息公告栏;

2.通过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委专属专栏

3.电子触摸屏及显示屏;

4.行政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中心;

5.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

6.新闻发布会;

7.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媒;

8.宣传资料与图片;

9.档案馆、公共阅览室等其他接待窗口。

公众也可以到朝阳市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朝阳市国资委制作的信息公开申请表

向朝阳市国资委申请信息时,应填写《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朝阳市国资委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国资委办公室。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B10楼朝阳市国资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122000

收件人:朝阳市国资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927077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朝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 cysgzwdwbgs@163.com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朝阳市国资委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朝阳市国资委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朝阳市国资委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朝阳市国资委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资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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