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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规〔2026〕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4%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3%由每人每月60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4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20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83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7%,由每人每月17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档由每人每月7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3元,二档由每人每月7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1元,三档由每人每月6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4元,四档由每人每月61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1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2026年7月1日起,各县(市) 区对新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在册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

提标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筹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设立咨询电话,回应群众各类政策疑问方便群众全面了解、准确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指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调度指导,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各县(市)区政府于8月30日前分别向市民政局、财政局书面报告提标工作完成情况。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5〕16号)同时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