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21〕66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22〕28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9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市殡葬工作的通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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