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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发布日期:2026-08-24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筹资体系,持续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今年4月,我市正式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据了解,该项业务坚持自愿无偿的办理原则,对资助人和受助人员设置了清晰、规范的准入条件。资助人年龄需满18周岁,经过和受资助人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后方可开展资助;受资助人须具备朝阳本地户籍、已经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未申领养老待遇,并且在资助周期内完成本人基础缴费。

  资助金额不受固有缴费档位约束,但总额不可超过当年本市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资助资金不能够抵扣参保人本人应缴保费,也不支持往年度补缴资助,同时该笔资金无法申领政府缴费补贴。

  在经办流程方面,资助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窗口递交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在核查参保状态、缴费额度等信息合格之后,打印业务申请表,经双方核对签字。资助人可借助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完成缴费,所缴纳钱款全部划入受助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相关法规,特殊情况之外资助资金不予退还。

  为保障新业务平稳运行,我市不断细化管理细则、优化窗口服务。当地社保部门完善完整的业务操作规范,明令禁止跨年度资助、代替参保人缴纳基础保费等违规行为;窗口落实一窗受理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长,所有业务由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属地管理。线上多条缴费通道全天候开放,工作人员做好操作指引、故障处理、政策答疑等配套服务,保障群众缴费流程顺畅。

  据了解,现阶段该项惠民业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已有1324人次办理资助缴费,资助总额达到661.5万元。其中选择3000元档位资助2人、4000元档位资助1人,多达1321笔资助选择5000元最高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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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我市创新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来源:朝阳日报 日期:2026-08-24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筹资体系,持续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今年4月,我市正式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

  据了解,该项业务坚持自愿无偿的办理原则,对资助人和受助人员设置了清晰、规范的准入条件。资助人年龄需满18周岁,经过和受资助人充分沟通、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后方可开展资助;受资助人须具备朝阳本地户籍、已经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未申领养老待遇,并且在资助周期内完成本人基础缴费。

  资助金额不受固有缴费档位约束,但总额不可超过当年本市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资助资金不能够抵扣参保人本人应缴保费,也不支持往年度补缴资助,同时该笔资金无法申领政府缴费补贴。

  在经办流程方面,资助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窗口递交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在核查参保状态、缴费额度等信息合格之后,打印业务申请表,经双方核对签字。资助人可借助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省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完成缴费,所缴纳钱款全部划入受助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相关法规,特殊情况之外资助资金不予退还。

  为保障新业务平稳运行,我市不断细化管理细则、优化窗口服务。当地社保部门完善完整的业务操作规范,明令禁止跨年度资助、代替参保人缴纳基础保费等违规行为;窗口落实一窗受理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长,所有业务由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属地管理。线上多条缴费通道全天候开放,工作人员做好操作指引、故障处理、政策答疑等配套服务,保障群众缴费流程顺畅。

  据了解,现阶段该项惠民业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已有1324人次办理资助缴费,资助总额达到661.5万元。其中选择3000元档位资助2人、4000元档位资助1人,多达1321笔资助选择5000元最高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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