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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核查建平县兴航矿业、通航矿业
诉求编号 XJ202609020090 诉求人 姜楠
诉求时间 2026-09-02 10:27 完成时间 2026-09-10 11:13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本人姜楠,系建平县万寿街道大板沟村后山林地承包人。建平县兴航矿业、通航矿业,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长期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生产设施,未落实环保防尘、防渗、防流失措施,造成土壤污染、植被破坏、扬尘污染、林地生态损毁,涉嫌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请求依法立案查处。 1. 违法占用林地、违规建设生产设施 两家企业在本人合法承包的153.5亩林地范围内,未经任何环保审批、林地审批,私自建设厂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改变林地原有生态地貌,大面积碾压、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林地永久性损毁。 2.环保手续缺失、未批先产 该片区生产及堆渣区域,无合法环评批复、无排污许可、无固废处置备案、无生态修复方案,属于典型的环保手续不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 3.  违法行为长期存续、未整改 上述污染及破坏行为持续时间久,群众多次反映,至今未清理、未修复、未处罚,企业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生态损害不断扩大。  4. 工业固废(尾矿矿渣)露天无序堆放 现场堆积大量矿山尾矿废渣,属于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未建设密闭堆场、未做地面硬化、未铺设防渗层、未规范苫盖,完全露天堆放,属于违规私设固废堆存场。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工业固废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密闭规范贮存的强制性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堆放污染物,造成土壤生态破坏。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组织排放扬尘,未落实抑尘治理措施。 4. 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管理1. 林地承包合法手续 2. 现场厂房、矿渣堆积、植被损毁照片、视频 3. 前期多次信访、反映问题记录规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回复意见
信访人反映建平县兴航矿业,通航矿业,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长期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生产设施未落实环保防尘、防渗、防流失措施,造成土壤污染、植被破坏、扬尘污染、林地生态损毁,涉嫌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请求依法立案查处。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环评审批手续问题:上访人反映朝阳兴航矿业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成立企业,建设铁选加工生产铁精粉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环保手续正在办理中。建平通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通过政府公开竞拍由建平通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经营权。企业存续期间相关占地、经营问题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在生产期间的违法行为有相关部门处罚和司法程序判决办结。该矿山主体在2014年采矿证延续申请后停产至今。2024年该企业完成采矿证延续审批,现阶段仅开展竖井航道基建施工,未进行采矿生产。 针对朝阳兴航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问题存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已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中。 二、生产设施未落实环保防尘、防渗、防流失措施 目前企业基础生产设备已经完成建设,均封闭于厂房内,输送系统已经按照封闭廊道,生产设施防尘问题已经解决,防渗、防流失问题不存在。 三、尾矿随意堆放问题。两家企业目前仅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现场堆放物料为设备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试验尾砂,全部集中堆存于厂区干排车间外侧区域,我局现场已责令企业立即对堆存尾砂全覆盖抑尘。目前企业已完成尾砂全覆盖作业,扬尘隐患已整改到位。同时企业建设了尾矿存放场,待企业正式生产后,所有尾砂统一转运至该尾矿干排场,用于矿坑回填,规范贮存。 下一步,建平分局将持续对该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紧盯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物料堆放、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标题 百子湾附近沥青厂持续生产排放毒气,投诉四年无果
诉求编号 XJ202609010260 诉求人 郑欣悦
诉求时间 2026-09-01 23:19 完成时间 2026-09-04 08:46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我所居住的朝阳区百子湾附近,有一沥青厂持续生产作业,每晚都会闻到浓重刺鼻的工业废气排放的味道,完全无法开窗,一旦开窗熏的嗓子鼻子肿胀,眼睛流泪,健康严重受损。此问题已经连续反映四年,各部门除了推诿扯皮,无任何实质性解决措施,诉求: 1)要求对该沥青厂予以关停或强制搬迁,要求给出明确关停搬迁限期。北京市早已公布“疏解推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的存量调整措施,朝阳区政府也多次提到有序引导“一般性制造业疏解推出”,为何这样高污染、对周边居民健康带来严重健康损害的工厂还可以一直生产? 2)要求对相关监管部门敷衍塞责、履职不力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每投诉一次,就安排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用一堆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说辞搪塞,四年了没有任何改进,老百姓在家中开着窗就被熏的睁不开眼睛,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吗?
回复意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此件投诉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不属于辽宁省朝阳市管辖,请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感谢配合!
标题 恳请国家交通运输部依法核查处理
诉求编号 XJ202608120291 诉求人 刘海峰
诉求时间 2026-08-12 18:35 完成时间 2026-08-17 09:43
诉求类型 投诉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诉求内容
信访事项 关于京沈客专项目施工方违法超占、恶意毁坏本人承包林地,相关单位暗箱操作签订占地协议,侵害本人合法承包经营权,恳请国家交通运输部依法核查处理、追责问责,并足额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3年,本人刘海峰与纪振飞,共同承包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八棱观村308亩林地,双方系合伙共同承包,依法享有该林地完整的承包经营、收益、管护权利,承包期限30年,承包关系合法有效,有林地承包合同为证。 2015年4月14日,八棱观村村委会,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征得本人任何同意、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恶意串通林地另一共同承包人纪振飞,采取欺瞒、隐瞒手段,擅自与高铁施工方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林地临时占用协议,协议约定占用林地35亩用于堆放施工废弃渣土。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高铁施工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超范围违规占用、肆意堆放工程渣土,实际毁坏、占用林地面积高达187亩,导致该187亩林地植被、林地地貌彻底损毁,林地完全丧失经营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林业生态破坏、个人巨额经济损失。 上述违法占地、毁坏林地行为,全程均在本人不知情、未授权、未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相关单位刻意隐瞒占地事实、违规签订占地协议、肆意超占毁坏林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本人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后本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事宜,依法向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辽1303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认定本人合法承包经营权,判决本人胜诉,确认案涉林地系本人与他人共同承包的核心事实。 该民事判决仅处理了内部承包补偿款分配纠纷,并未对高铁施工方违法超占林地、毁坏林地、违规施工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处,未追究相关单位违法责任,未对本人造成的巨额林地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相关责任单位至今未承担任何修复、赔偿责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至今未被依法追责。 综上,案涉高铁项目施工存在违规签订占地协议、欺瞒共同承包人、超审批范围占地、肆意毁坏林地多项违法违规问题,村委会与相关方恶意串通,严重损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破坏林业资源。现本人依法向国家交通运输部信访窗口提出信访申请,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彻查本案。 信访请求 1. 恳请依法核查京沈客专项目,违规占用308亩承包林地、协议约定占地35亩、实际毁坏占地187亩的全部违法违规事实,认定相关单位违法占地、毁坏林地行为违法。 2. 依法追究八棱观村村委会、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毁坏林地的全部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 责令责任单位对被毁坏的187亩林地,依法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林地原状,并赔偿本人全部经济损失。 4.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本案违法占地施工问题,依规书面告知本人信访处理结果,切实维护公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回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请您向12345平台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网站进行反映。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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