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6-30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7日,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文件要求各市政府要制定“一市一策”实施方案。2月23日,谢卫东市长批示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朝阳市教育局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现状,制定了《朝阳市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

1.职教体系更加完善     2.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3.人才质量明显提升     4.提质培优成效显著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职业教育思政课程改革

创新。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三)推进协调发展,构建地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明确办学定位,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

(五)深化“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六)加强部门协同,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培训能力。

(七)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八)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九)深化职业教育开放合作,搭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发展平台。

(十)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考核督查机制。

(三)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四)完善经费保障制度。

三、政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4.《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

6.《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

7.《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

8.《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9.《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

11.《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16〕93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