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揭榜挂帅”重点技术

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揭榜挂帅”解决朝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服务“三篇大文章”的技术突破需求,依托企业牵头组建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建榜、定榜、发榜、揭榜等关键环节,并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一)“建榜”。产学研联盟“盟主”或龙头骨干企业围绕我市产业链创新发展,提出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凝练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编制“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建议,并经各县(市)区推荐。

(二)“定榜”。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需求方”提出的“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建议进行论证,确定目标明确、科研任务清晰的项目和课题榜单。

(三)“发榜”。通过各级媒体、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发布“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和课题榜单,鼓励具备条件的人才团队“揭榜挂帅”。

(四)“揭榜”。政府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潜在“揭榜方”与“需求方”对接,由“需求方”择优确定揭榜“帅才”,并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启动项目及课题实施。

第五条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以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辅,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等方面多渠道投入。单个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重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项目评审等相关管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需求,每年支持项目总数不少于40个。项目申报及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朝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发榜方揭榜方。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已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具有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优势;

)具有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及资金保障;

)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过去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中不良信用记录及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研发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揭榜攻关。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揭榜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应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剩余未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不再拨付。

第十  揭榜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或项目终止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尚未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不再拨付。

第十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五章  验收评价

第十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 “揭榜挂帅”重点技术攻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须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实施结果和产生的绩效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安排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朝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 2021年至2025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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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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