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年提高至45万元/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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