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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推动外贸企业 加快发展七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08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其中对稳外贸工作给予9方面支持,涉及我市外贸企业的措施有7方面。为确保这些利好举措直达我市外贸企业,3月7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的前6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按金额高低排序)给予100%补助,超过上述展位数量的展位费,按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的展位费不受展位数量限制给予100%补助。因疫情原因,主办方组织参展企业以代参展、选样会等形式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的,对展位费补助按上述标准执行。展位搭建特装的,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展位特装费。对企业参加的经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50%比例补助。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产品认证的费用,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按不超过50%比例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 

由省政府主办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和跨国采购洽谈会,企业免费参加。

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信用期限一般情况下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的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按不超过6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户企业补助期内享受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外贸企业贷款贴息给予支持。对外贸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购置设备、购置原材料等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偿付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为200万元,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发展。对新取得进出口权、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额的新增外贸企业,在取得进出口权当年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50万元。

支持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建设。对新引进且引进当年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发生,对企业的搬迁物流、厂房建设、房屋租赁、设备安装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对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企业自用及公共海外仓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模式优化予以政策支持。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出口基地加大研发、品牌培育、项目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扩大我市服务进出口规模,每项政策企业资金支持规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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