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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区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情况、《朝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5-10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朝阳市城区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

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肖建

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支持关心、关注表示由衷的感谢!

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经受长年累月风雨的侵蚀,部分广告框架都已生锈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长春、哈尔滨等地都发生过楼顶字体和招牌倒塌伤人事故。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屋顶户外广告和招牌已拆除完毕,我省沈阳、锦州等城市也拆除完毕。

为保障市民头顶上的安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开展城区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专项治理行动。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本次行动的基本情况。

一、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置在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的名称、标识牌、指示牌和楼顶字牌等,包括二楼以上突出部分的字牌。

二、治理内容。以下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一律予以拆除。(一)存在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隐患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三)经核查无人管理、长期闲置的;(四)虽办理过审批手续,但已达到审批终止年限的;(五)虽办理过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六)画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残损等影响城市形象的。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四、任务分工。市政府成立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紧密协同。主要任务分工如下:(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屋顶现存户外字体和招牌督促宣传工作、劝导自拆、下达通知书等工作;负责强制拆除工作。(二)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的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三)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单位督促宣传工作、劝导带头自行拆等工作。(四)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依法强制拆除及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五)朝阳日报社和朝阳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自身新闻媒介,努力扩大治理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

五、治理步骤。(一)排查宣传阶段。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协调会。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自行拆除阶段。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组织自行拆除;市综合执法和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劝导建设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并恢复建筑原貌,确保楼体形象美观。(三)集中治理阶段。对列入拆除计划的,逐一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坚决做到“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并做好拆除后的原貌恢复工作,同时保留好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四)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户外字体和招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治理期间,采取边治理、边检查、边验收、边督办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报告制度。

六、设置审批。设置招牌应当遵守“一店一匾”的规定,拆除后确需再设置安装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楼体合适位置设置安装户外字体,并按许可审批(备案)流程办理,每年进行安全检测。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干三年、奋斗三年,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要求,通过城区建筑屋顶户外字体和招牌专项治理行动等一系列集中治理,为建设美丽朝阳、生态宜居的市容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朝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秀龙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向在座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介绍《朝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力维护朝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4月15日,我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制定好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和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时限,确保行动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按照会议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朝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于4月20日,在全市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上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由5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着力解决县、乡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矿业开发管理秩序实现规范化、有序化。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以国家、省反馈涉矿违法问题和新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八类非法采矿行为。一是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证不符,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二是以各类工程建设,包括以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安全隐患治理(含采空区治理)等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的;三是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四是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和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五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淘金的;六是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未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七是触犯刑法及涉及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的;八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对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工作。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2023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分为部署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部署发动阶段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营造舆论氛围;集中整治阶段为202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集中排查、做好动态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进行恢复治理、强化督察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总结验收阶段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总结经验做法和开展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为保证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谢卫东任组长,副市长赵丕显、孙永东、市法院院长李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金龙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打击整治组、督导考核组、工作保障组、宣传舆情组、追责问责组等六个工作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2023年度考核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方案。

三、《方案》出台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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