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朝阳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二)起草审计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市)区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施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级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