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在2015年6月18日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世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决算情况
汇总2014年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017021万元,为预算(全市预算为各县(市)区调整预算汇总)的102.1%;比2013年决算(下同)下降9.6%,减少1078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2085万元,为预算的100.1%;比上年下降10.1%,减少8203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84936万元,为预算的107.6%;比上年下降8.3%,减少25829万元。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279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1%;比上年下降0.5%,减少支出10876万元。教育、科技及农林水事务支出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幅分别为-2.2%、4.7%和-0.5%,均高于全市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5%),其他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来源总计为25676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170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77040万元,上年结转119310万元,调入资金2955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40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715万元。支出合计为2567637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79700万元,上解省支出16887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2733万元,调出资金287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715万元,历年净结余1824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20000万元,当年完成140739万元,为预算的117.3%;比上年增长7.8%,增加1016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2091万元,为预算的103%;比上年增长0.6%,增加39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78648万元,为预算的131.7%;比上年增长14.2%,增加9768万元。
从收入决算结果来看,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20739万元,其中:
1.税收收入超收1791万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完成7891万元,为预算的83.1%,短收1609万元,短收主要受凌钢集团主产品钢材销售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加之留抵税额较高而未能实现增值税等影响。营业税完成24290万元,为预算的110.4%,超收2290万元,超收主要受高铁建设营业税增加影响。企业所得税完成10492万元,为预算的114.7%,超收1342万元,超收主要受朝阳银行查补税款一次性入库影响。个人所得税完成1960万元,为预算的105.9%,超收110万元。房产税完成1100万元,为预算的91.7%,短收100万元,短收主要受房产交易市场低迷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涉土税收等其他税收完成16358万元,为预算的98.5%,短收242万元,短收主要受部分涉土税收未完成年度预算影响。
2.非税收入超收18948万元,主要收入项目情况:专项收入完成18902万元,为预算的157.5%,超收6902万元,超收较多主要是历年收取的老旧小区修缮费一次性入库影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7598万元,为预算的144.6%,超收11598万元,超收较多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增长较大影响。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完成22148万元,为预算的102.1%,超收448万元。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38000万元,加上在预算执行中省追加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及上年结转支出等,年末支出预算调整为477068万元。当年完成404994万元,为预算的84.9%;比上年增长3.3%,增加12903万元。
考虑到2014年市本级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实际情况,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市本级按5%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的资金统筹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支出。部分支出项目未完成年度调整预算,主要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较晚、部分项目受季节和进度等因素影响。
1.按功能分类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517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剔除2013年朝阳师专异地新建支出(地债)5000万元因素,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0.5%。科学技术支出25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剔除省下达的科技专项减少1300万元因素,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3.5%。医疗卫生支出317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比上年增长43.7%,增幅较高主要受当年增加了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地级市医院建设及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等中央基建专项7330万元影响。住房保障支出19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剔除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改由城乡社区事务列支,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4.2%。农林水事务支出256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0.7%;比上年下降0.3%。节能环保支出204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8%;剔除2013年省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专项12300万元,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等其他支出合计1618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7.8%;比上年增长9%。
2.按经济分类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20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56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6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33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197万元,债务利息支出7074万元。
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来源总计为5146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07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17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6317万元,上年结转90232万元,调入资金144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0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715万元。支出合计为514648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04994万元,上解省支出3044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2074万元,调出资金5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89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715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66965万元,当年完成203703万元,为预算的76.3%;比上年下降24.5%,减少6604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58333万元,为预算的64%;比上年下降33.5%,减少79922万元。减少较多主要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实现预期目标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715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647万元、上年结转37122万元及调入资金52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21151万元。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66965万元,减去预算执行中补助下级支出等,年末支出预算调整为154097万元。当年支出完成1092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0.9%;下降46.3%,减少9485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6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9.5%;比上年下降66%,减少866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4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61759万元、调出资金4755万元及结转下年支出4485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32115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
三、2014年重点工作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努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支持发展方式转变,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和重点支出需求,实现了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我市财政工作获省政府2014年度财政重点工作优胜奖。
(一)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可用财力规模。一是逐月将收入指导计划分解落实到征收部门和地区,并加强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调度。启动城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行业及企业的税收监控,防止税收流失。二是科学编制非税收支计划,加强收入组织,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和项目的对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当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财政资金115.8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地方财政困难。四是认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截至2014年底,全市财政结余结转比上年压缩31.1%,盘活存量资金4.2亿元。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需求。一是继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以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再就业、住房保障为重点的民生保障体系,当年全市涉及民生相关的支出达14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1.8%,有力地保障了民生政策的落实。二是支持县域经济和以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为重点的城区经济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冶金、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及食品加工、能源及新能源、建材及设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了预算追加。2014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22263万元,比上年下降9.4%,压缩20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3万元,压缩1368万元,比上年下降47.1%;因公出国经费131万元,压缩26万元,比上年下降20.1%;公车购置、运行经费19229万元,压缩693万元,比上年下降3.6%。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了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年初预算到位率;除涉密部门及涉密项目外,全市政府及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公开部门580个,占全部预算单位的99.8%;认真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县乡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先后印发实施了《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实行财务统管的意见》等制度办法29个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了部门财务管理。
(四)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印发实施了《朝阳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在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八个方面对各地区进行综合考评,促进地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市本级开展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试点,各县(市)区均制定了本地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完成了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率先开展基层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试点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四是印发了《朝阳市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偿还长效机制。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清理甄别,明确了政府和企业责任。五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开展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发展改革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的局面仍将持续,刚性支出增长过快,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区财政困难加大;现代财政制度尚待建立,财政管理改革任务繁重,支出绩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努力培植财源,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切实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