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朝阳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8-24 信息来源:审计局

朝阳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施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朝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支出等。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503.06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审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接待5批次,14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09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8.41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朝阳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05万元,比2015年减少62.11万元,降低1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朝阳市审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有关要求,2016年朝阳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金额56.9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