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2018年)
发布日期:2018-02-14 信息来源:审计局

朝阳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2018)

 

   

第一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施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审计局(本级);

2.朝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2249千元,本年收入合计12249千元,较上年增加1973千元。另上年结转614千元,收入总计12863千元;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3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2863千元,较上年增加2587千元。

二、关于2018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020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33千元、公务费1777千元(其中:办公费1112千元、印刷费18千元、邮电费18千元、差旅费114千元、日常维修(护)费63千元、水电费49千元、物业管理费9千元、会议费22千元、培训费7千元、公务接待费7千元、福利费8千元、其他交通费327千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110千元。

三、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朝阳市审计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11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千元。市审计局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千元,原因为公用定额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无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