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27项。其中:收回省级行使67项,收回市级行使19项,新增54项,市级承接2项,取消53项,调整实施部门32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收回省级的职权市直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收回市级的职权县(市)区部门不得继续行使;对新增和承接的省级职权要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审批标准、专网和账号,做到承接有效,确保协同配套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职权,调整部门之间要做好衔接,防止权力行使出现真空。
附件:1.收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取消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5.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