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我市近年来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工作进行评估,依据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事项调整的申请,我市需要对应做好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经研究论证,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在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形成了拟收回、新增、承接、取消、调整实施部门五个清单,已于2022年4月23日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行政职权的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我市取消下放的各类行政职权事项,特别是县(市)区反映“接不住、用不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客观评估。既清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过期条款,也落实了省最新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基层反映“承接不了”的权力事项,市政府统一调整收回;对个别地区承接不了的权力事项,按照“谁接不了就调整谁”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对“接不住、管不好”的管理权限予以收回,纠正只注重“放”不注重“管”等“一放了之”现象。既减轻了基层负担,也完善了相关职权事项的监管机制,从而推动各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本次我市拟调整事项共227项,其中落实国省文件调整117项,根据各部门申请调整110项。具体如下:
1.收回事项86项,其中收回省级行使67项,收回市级行使19项(交通局15项,住建局2项,科技局、卫健委各1项)。
2.新增54项,其中发改委(金融局)新增审批类事项41项,医保局新增监管类事项3项、生态环境局新增监管类事项10项。
3.承接省下放事项2项,科技局1项,商务局1项。
4.取消53项,其中落实省文件取消35项,市级取消11项,合并取消3项(将相关部门服务热线电话合并到12345),划转取消4项(将相关部门行政复议划转到司法局统一行使)。
5.调整实施部门32项,由市住建局调整至市综合执法局实施。
四、保障措施
1.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直部门不得将收回省级行使的职权继续行使;县(市)区部门不得将收回市级行使的职权继续行使;对新增和承接的省级职权要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审批标准、专网和账号,做到承接有效,确保协同配套落得实;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职权,调整部门之间要做好衔接,防止权力行使出现真空。
2.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更新并在网上进行维护,确保网上事项与目录匹配,根据新目录开展办事指南精准化维护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