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要求,我市参考本办法进行本市管理办法的修订。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规范朝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办法的第六条明确了八项基本条件:
1.企业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企业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4.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其中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基础原材料企业不低于0.5%。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办法的第七条明确了四项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朝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朝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各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申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查和评审后,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产业政策、企业纳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朝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公示名单。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并授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三)认定后的监督和管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将变更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科室:科学技术与装备制造科
解读人:戴爽
办公电话:0421-2692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