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在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科技领域的其他财政支出事项八个方面。
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上将由市支持的科技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由市和县(市)区共同支持的科技领域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市)区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市)区范围内支持的科技领域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誉霏
联系电话:0421-360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