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20
一、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名称:对北票市凌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行政检查
2.编号:朝阳市工信局指导案例【2024】001号
3.发布机关: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3月20日
4.行政机关: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当事人:北票市凌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1.案件事实
3月15日,朝阳市工信局会同北票市工信局对北票凌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三违”、“四超”、存储、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学习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及自查自改情况等。
2.适用法律
【规章】《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2010年2月20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负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3.决定内容
通过检查,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及企业: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通过属地党委政府督查、行业部门检查、企业自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三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紧急情况和突发状况,备足应急物资和装备设备,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理由说明
通过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因此,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