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朝阳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21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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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朝阳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等八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朝阳市市级工业遗产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朝阳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第四条 市级工业遗产管理主要涉及工业遗产认定、保护、利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企业开展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级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等工作,协助市工信局对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市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市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附件1) 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
(三)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第八条 市工信局负责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县(市)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申请市级工业遗产。
第九条申请市级工业遗产,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
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第十条 市级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级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市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信局备案。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后,公布市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从市级工业遗产项目中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申请省级工业遗产。
第十三条 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
工信部门对在发现、捐赠、保护市级工业遗产方面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的表扬。
第十六条市级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不宜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第十七条 市级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报告。
第十八条 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配合建立和完善朝阳市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
第十九条 在发生危及工业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市级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县(市)区工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市级工业遗产安全。
第二十条 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要求向市工信局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市级工业遗产权属变更和规划调整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鼓励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相关规定申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
第四章 利用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级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
第二十三条市级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企业家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市级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或展览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第二十六条 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朝阳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市级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第二十八条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工信局对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毁损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根据市工信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市级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向市工信局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条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自查,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安全、损毁等问题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以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产权发生变化等)。县(市)区工信部门甄别核实后,将重大问题报市工信局。
第三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市工信局实名反映。
第三十二条 市级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市级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
市工信局根据监督检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市级工业遗产名单。
第三十三条 市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工信局将其从市级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朝阳市市级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朝阳市市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备注 |
遗产价值 | 1 | 见证了本行业在辽宁或朝阳的发端 | 历史价值 |
2 | 对我市工业化进程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 历史价值 | |
3 | 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 科技价值 | |
4 | 对行业发展进程有重要影响 | 科技价值 | |
5 |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有重要影响 | 社会价值 | |
6 | 形成了一定时期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 社会价值 | |
7 | 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 特性和社会风貌 | 社会价值 | |
8 |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
9 |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有极强的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
10 |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 历史价值 | |
11 | 为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工程"和支援"三线建设"重大项目情况 | 历史价值 | |
保护状况 | 12 |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 真实性 |
13 |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 真实性 | |
14 |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 代表性的生产布局 、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 完整性 | |
管理水平 | 15 | 已制定规划、制度等支持保护利用工业遗产 | 延续性 |
16 | 已有明确而有力的保护利用计划和工作措施 | 延续性 | |
17 |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和或经济效益 | 时代性 |
评价指标说明:1.朝阳市市级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 3 项一级指标、17 项二级指标。 2.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1 项达到相应标准, 9-11 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 项二级指标均 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2 项 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 “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3.三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
附件2
朝阳市市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遗产名称: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所属地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制
填 写 须 知
1.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
2.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
3.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4.“工业类别”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索引》填写代码,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
5.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7.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本单位自愿向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遗产申请。
2.本单位自愿遵守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
4.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5.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并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 | ||||||
申请单位 | ||||||
遗产名称 | ||||||
遗产地址 | ||||||
工业类别 | 建成年代 | |||||
是否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是 (请填写名称) □否 | |||||
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 | 部门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固话) | (手机) | ||||
心物项遗产核心物项 | 1.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3.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详见本申请书第五部分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 | |||||
区域范围 | 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 | |||||
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所有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
二、遗产项目价值描述
(一)历史价值(遗产项目的建成年代、发展历程;在我省工业发展进程或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特定人物及事件关系等)
(二)科技价值(遗产项目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行业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典型特征;推动技术变革、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创新性及独特性;对当时形成崇尚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的贡献等)
(三)社会价值(遗产项目当时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创新性;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所反映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对当时就业或社会福利的贡献和作用;社区或企业对其具有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
(四)艺术价值(遗产项目生产、生活设施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工业景观的体量、造型、材质、色彩等工业美学品质;规划、设计、工程对特定时期工业风貌的影响;对工业审美发展的贡献)
三、遗产项目保护利用工作基础
(一)遗产项目保存现状(历次维修、改造情况;核心物项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相关档案记录)
(二)遗产项目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资金、项目支持等情况)
(三)保护利用工作措施及成效(相关工作机制情况;相关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保护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遗产项目保护利用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年内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和任务、工作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等。
五、附件图片
(一)核心物项
纸质版申报书应包含遗产项目核心物项的现状与历史对比照片,并附保存现状年代信息、物项历史名称和现状名称等说明。
(二)产权证明材料
纸质版申报书应包含能证明遗产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版申报书可包含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与遗产项目相关的重要历史文献、书面材料;工业景观、产品、工具、文化活动以及保护利用活动场景,并附文字说明;能证明其价值的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认证、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电子版图片需统一编号,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50dpi。
六、视频资料(光盘)
为了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所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音视频资料。
技术要求:
格式:mp4,高清。
时长:5分钟左右。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