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已全文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6月4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21-2620308
电子邮箱:cysjzk123@163.com
来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朝阳市民政局(邮政编码:1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朝阳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精神,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幅度3.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9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056元提高到7296元,提高幅度3.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10944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提高到94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180元提高到9492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5%,提高到2079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7%,提高到1759元/人/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一档由746元调整为772元,二档由698元调整为722元,三档由646元调整为668元,四档由597元调整为618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市)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资金需求。提标所需资金除上级专项资金以外,由县(市)区财政负责筹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确保困难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调标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筹集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特别是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提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设立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为群众了解、掌握各项政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