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响应《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 号)要求,结合朝阳市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优化市与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通过建立合理财政关系与相适应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水平,为朝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分析发布,是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负责事项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则由县级财政负责。例如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市级负责整体布局规划制定,费用由市财政支出;县级执行并落实相关统计调查,费用由县级财政支出。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监管转移转化及交易运营、开展重大项目评议、设立专利奖励、监管服务机构等,均为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职能部门按职责划分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像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补助,市级可能负责统筹规划和部分资金支持,县级负责具体落实和配套资金投入。
(三)知识产权保护
涵盖地方性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保护状况评价考核、执法维权及软件正版化推进等工作,是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职能部门各自承担所属机构事项的支出责任。比如在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中,市级可能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费用由市财政出;县级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地方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传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属于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县按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支出责任。如建设地方性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市级负责整体网络搭建,县级负责辖区内终端设备配置,各自承担费用。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地方与外国地方政府和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是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市、县按职能分工承担支出责任。例如市级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会议,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县级参与相关交流活动,费用由县级财政负责。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普法、高校及中小学相关知识产权工作、与港澳台合作交流等,按隶属关系确定财政事权。市级职能部门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职能部门事项由县级财政负责。如市级举办知识产权人才高级培训,费用由市级财政支出;县级开展校园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费用由县级财政支出。
三、保障措施解读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落实
各级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自身职责,紧密协作。严格落实支出责任,依据地方财政状况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特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让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三)协同推进改革
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对朝阳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解读单位: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施飞
联系方式:0421-360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