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本底
第二节 发展成效
第三节 现状问题
第四节 风险挑战
第五节 机遇使命
第三章 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发展愿景和城市性质
第四章 统筹划定管控边界,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划定和管控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
第五章 严格保护农业空间,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严格耕地“三位一体”管护
第二节 打造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三节 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
第四节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保护修复生态空间,构筑辽西生态屏障
第一节 优化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
第三节 保护利用生态资源
第四节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节 系统推进生态修复
第六节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章 集聚提升城镇空间,促进产城创新融合
第一节 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格局
第二节 保障城镇产业创新空间
第三节 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八章 焕发古都活力光彩,建设宜居宜业朝阳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结构布局
第二节 改善中心城区住房公共服务
第三节 打造中心城区蓝绿网络
第四节 严格中心城区城市四线管控
第五节 塑造中心城区总体风貌
第六节 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七节 管控中心城区地下空间
第九章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二节 打造全域旅游魅力空间
第十章 完善交通市政建设,保障国土安全韧性
第一节 打造综合交通物流网络
第二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十一章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陆海双向开放
第一节 融入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协同保护治理
第三节 统筹区域重大设施建设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升空间治理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节 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五节 落实近期行动
前 言
朝阳市地处辽西门户之地,被誉为“花鸟源头、文明曙光”,是东北最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朝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朝阳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朝阳市面向2035年的空间蓝图,是朝阳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细化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朝阳,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朝阳新篇章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科学推进朝阳市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利用效率,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编制《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辽宁省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构建优质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朝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朝阳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为双塔区的老城区、燕都新城、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河东区域、四十家子等地区,龙城区的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新华、向阳、马山、燕山、边杖子、西大营子等地区和朝阳县的拉拉屯、郭家、腰而营子等地区。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规划》是下层次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规划》自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朝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规划背景
朝阳市自然资源禀赋优良,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通过全面把握现状基础条件,科学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深入分析问题挑战和发展机遇,为科学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空间战略奠定基础。
第一节 现状本底
第7条 空间地理格局清晰
咽喉重镇,区位优越。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背靠蒙东资源丰富地区,面向辽宁沿海经济带,是东北地区通往关内的咽喉要道和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重要节点城市。
低山丘陵,格局清晰。努鲁儿虎山脉、大青山山脉虎踞大凌河以北,松岭山脉、大黑山山脉雄卧大凌河以南,多个山间盆地点缀于群山环抱之间,呈现“七山半水二分田”的自然地理格局。
第8条 自然资源禀赋良好
资源齐备,矿产富集。朝阳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等资源要素齐备。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空间分布广泛、区域特色明显,猛、铁、钼等多项矿产探明资源储量位于辽宁省前列。
物种丰富,生态优良。朝阳市物种多样性丰富,野生鸟种类数量位居辽宁省前列。生态空间占比较大,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以河谷两侧及周边中低山天然森林为代表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较为突出。
第9条 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历史悠久,文化深厚。朝阳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以红山文化、三燕文化、化石文化、红色文化为代表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
第二节 发展成效
第10条 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朝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辽宁省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均得到有序保护修缮,历史风貌得到较好延续和展现。
第11条 空间格局逐步优化
朝阳市城镇化快速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建设面貌全面改善,城乡交通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住房保障工程有序推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重大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京沈高铁、喀赤高铁顺利通车,朝凌客专及锦承、叶赤铁路扩改等工程加快建设,环卫、供暖、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推进,城乡安全韧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第12条 整治修复效果明显
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效果明显。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深入实施,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增强了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能力。通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修复工程,推进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保护与治理,打造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等多条生态景观长廊,持续提升努鲁儿虎山脉、松岭山脉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第三节 现状问题
第13条 资源环境质量不高
耕地和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朝阳市耕地数量位居辽宁省前列,但总体质量欠佳,大部分耕地因分布于低山丘陵而难以连片利用,耕地利用强度大,自然灾害对耕地质量造成一定程度伤害,后备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受损耕地整治周期长、范围广、难度大,导致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加。
第14条 水资源保障能力弱
水资源总体匮乏,供水和用水结构不合理。资源性缺水现象明显,地表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多年平均入境水量远小于多年平均出境水量,地下水位不断下降且因降水较少难以得到有效回补。金属采选和加工、能源供应等产业耗水较高,快速增加的用水需求和有限的供水量约束形成较为明显的冲突。
第15条 城镇化质量待提升
城镇化水平总体偏低,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常住人口总量减少,城镇化率低于辽宁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城镇规模总体较小,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在省内排名较低,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建设用地产出效益不足,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低效、闲置情况较为明显。
第四节 风险挑战
第16条 灾害风险形势复杂
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灾害风险系统性、复杂性加剧,防灾减灾压力持续加大。朝阳市地质灾害类型较多,尤其是矿山开采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次生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影响较大,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不足;重大危险源管控的安全风险防范压力较大,需持续加强安全管控。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风险形势,朝阳市灾害预警监测能力总体不足,抗灾设防水平有待提升,救援救灾能力有待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的应急管理体系有待健全。
第17条 低碳发展任重道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基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基于这一目标,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朝阳市产业结构和城乡建设总体上依循高能耗、高水耗、高地耗和资源依赖型的传统路径,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实现生态化、绿色化转型任重道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压力。
第18条 矿产开发加速转型
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是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基于这一目标,应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循环利用模式,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朝阳市是钢铁和建材生产大市,铁矿石、水泥用灰岩及配套矿产需求大,但朝阳市矿山企业多、开采历史长、采矿用地利用粗放、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山恢复治理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体管理水平的任务艰巨。为持续建强钢铁冶金产业集群和新材料产业集群,朝阳市需有效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在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不断实践高质量发展要求。
第19条 城镇发展竞争加剧
基于辽宁省提高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的政策要求,朝阳市应加快践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朝阳市中心城区和各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服务能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格局,朝阳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形势严峻,常住人口总量不断下降和城镇人口结构老龄化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长期影响,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提升面临较大困难,城镇化水平的滞后将可能持续弱化朝阳市的区域竞争力。随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严格管控,城镇和乡村建设用地之间的结构优化势在必行,但乡村建设用地规模的压缩存在较大的政策压力和实施难度。
第五节 机遇使命
第20条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
朝阳市在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的3个示范城市中最靠近京津冀地区,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存在明显的地理和交通区位优势。朝阳市目前已明确在绿色农产品供应、清洁能源供给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打造等方面重点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地区。现状7个省级开发区发展态势良好,发展空间充足,具有承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的产业基础和容纳能力。
第21条 陆海开放通道不断完善
以朝阳市为中心的1.5小时高铁经济圈辐射京津冀、辽中南和蒙东15个城市、8800多万人口,和周边城市相比同时具有深入内地和临近海港的双重优势,具备成为辽冀蒙区域交通枢纽的基础条件。朝阳市作为锦州—珠恩口岸通道的节点城市之一,将不断融入“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推动以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门户和支点的中蒙多区域、多领域产能合作和产业开发。
第22条 清洁能源迎来政策利好
朝阳市位于辽西丘陵风能丰富带,风能丰富区和较丰富区面积占比达52%左右,适宜风电项目建设。朝阳市位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2—3类区域,适宜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国家正持续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其快速发展不但能带动朝阳市能源结构和产业发展的绿色化、低碳化,更将推动朝阳市成为京津冀地区未来重要的清洁能源供给基地之一。
第三章 目标与战略
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支撑东北振兴和朝阳市高质量发展。明确发展定位和城市性质,确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指标和战略。
第一节 发展愿景和城市性质
第23条 发展愿景
面向2035年,朝阳市建设成为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京津冀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地、清洁能源供给地、休闲旅游目的地。
展望到2050年,朝阳市全面建成融通京津冀城市群和沈阳都市圈、面向北方地区的开放合作枢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创新发展增长极。
第24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朝阳市是辽冀蒙区域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和陆海双向开放节点城市,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辽冀蒙区域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和陆海双向开放节点城市。重点依托京沈二通道、京哈二通道、葫芦岛—朝阳—内蒙通道、锦赤通道和内陆港建设,加快推进面向辽冀蒙区域的交通物流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升级,加快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双向对接京津冀城市群和沈阳都市圈,全面提升辐射辽冀蒙区域的城市综合功能和区域影响力。
绿色低碳示范城市。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目标,全面落实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建设绿色低碳城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建成绿色低碳示范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加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动新华印刷厂历史地段、朝阳纺织厂历史地段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完善朝阳农学院旧址、锦承铁路龙城区大营子站2处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加快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标指标和空间战略。
第25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2025年,朝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国土安全底线守得更牢。
到2035年,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全面贯彻。城镇集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布局和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全面成型,城乡市政设施建设总体成熟,抵御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辽西特色国土空间魅力格局不断凸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
展望到2050年,朝阳市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国土,建成开放、创新、绿色、低碳、文明的幸福宜居城市,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第26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树立底线思维,践行总体安全战略。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保护为先、安全为本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切实发挥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服务功能。严守水资源底线,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应对各类灾害风险,加强灾害风险空间管控。
转变发展模式,落实绿色低碳战略。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转型。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综合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加快光伏、风电、抽水蓄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形成服务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加快北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降低产业发展资源依赖。建设绿色低碳城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融通陆海通道,开拓双向开放战略。加快京沈两翼联通,加快陆海联动双向开放。畅通京沈二通道和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海铁联运国际内陆港,统筹现代物流运输布局,形成网络化陆海联动发展格局,建设“锡赤朝锦”辽蒙海陆开放合作实验区和辽冀蒙区域交通枢纽。主动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京津冀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地、清洁能源供给地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提升城市品质,强化中心集聚战略。促进人口和资源向中心城区集聚,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面向辽冀蒙区域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化产业布局,重点保障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通航产业园等产业用地发展需求,引导京津冀转移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心城区落地布局。提高城市开放度,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更新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打造城镇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动新华印刷厂历史地段、朝阳纺织厂历史地段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朝阳农学院旧址、锦承铁路龙城区大营子站等2处历史地段,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形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城市蓝绿空间,营造休闲旅游城市氛围。
第四章 统筹划定管控边界,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夯实国土空间安全底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划定和管控三条控制线
第27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朝阳市划定耕地保护目标6042.32平方千米(906.35万亩)。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朝阳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173.54平方千米(776.03万亩),主要分布在北票市、建平县和朝阳县等相对集中且较为宽阔的河谷地带。
第28条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科学评估、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朝阳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598.32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辽宁省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极脆弱的地区。
第29条 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等,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朝阳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396.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27,包括现状及规划的集中连片城镇建设用地、各类非农产业园区、以及国家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7个省级开发区和城镇服务功能建设需求。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30条 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省级规划传导。双塔区和龙城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北票市和建平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凌源市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朝阳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细化乡级主体功能区。将巴图营乡、白山乡、宝国老镇等50个乡镇划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挥农产品主产区维护粮食安全的核心作用,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大河北镇、大王杖子乡、刀尔登镇等55个乡镇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区域内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边杖子镇、海龙街道等63个乡镇(街道)划入城市化地区,重点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市化地区集聚,合理壮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适度增加产业园区发展空间,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城市空间。
第3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构建“一心两圈三轴,两屏四廊三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心”是由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局部构成的中心城区;“两圈”中“东部都市圈”由朝阳市中心城区、朝阳县新县城、北票市中心城区构成,“西部城镇圈”由凌源市中心城区、建平县县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构成;“三轴”是辽西协同京津冀发展轴、赤—朝—锦陆海联动发展轴和赤—朝—葫陆海联动发展轴;“两屏”指努鲁儿虎山脉和松岭山脉生态屏障,“四廊”指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生态廊道;“三区”指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三大流域农田集中区。
第三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
第32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为朝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该区域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生态控制区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外自然保护地、国家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等其他生态保护重要区域。该区域应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
农田保护区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多分布于低丘河谷区域。该区域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严格管控。
城镇发展区主要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该区域应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
乡村发展区是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该区域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进行管理。允许发展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和建设配套设施,允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主要为重要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多分布在努鲁儿虎山两侧重要采矿区和战略性矿产储量区。该区域应加强重要资源能源勘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33条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空间。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合理调整农业结构,科学整理复垦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优化耕地和各类农用地空间布局,有序拓展园地、商品林、牧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生产空间,切实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维护提升生态空间功能。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自然保护地管控和陆地水域空间保障,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碳汇能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基底。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空间。加强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城镇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动态优化村庄分类布局;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布局,科学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合理保障采矿、军事等其他建设用地需求。
第五章 严格保护农业空间,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发展杂粮种植、林果种植、花卉种植、畜禽养殖等特色高效农业,建设面向京津冀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和乡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耕地“三位一体”管护
第34条 耕地数量保护
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引导,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第35条 耕地质量提升
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改良技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质量低劣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治理沙化耕地和灾毁耕地。有效治理沙化耕地,合理确定耕地恢复任务和恢复时序,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将具备条件的其他农用地复垦为耕地,在防止新增“非粮化”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流出耕地。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增强耕地抗洪能力,减少耕地灾毁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
第36条 耕地布局优化
优化耕地和各类农用地空间布局。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因地制宜优化耕地和其他各类农用地布局,有序拓展园地、商品林、牧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农业生产空间。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草坪,将平原耕地种植苗木、林木、草坪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建设,促进优质耕地布局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逐步对不稳定耕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质量较差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湿,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不破坏生态、不影响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等前提下,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经核定后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37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保护面积大、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水稻、玉米、大豆等大宗作物结构和布局,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落实到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地块,实行重点保护和建设。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加强建后管理,安排农田休耕轮作;因地制宜推进坡耕地改造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期内,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内耕地在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照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新增耕地情况,结合国土调查年度变更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第二节 打造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38条 农业生产格局
构建“一心三区多基地”农业生产格局。
“一心”是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创新、智慧管理服务和绿色物流功能。
“三区”是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三大流域农田集中区,保护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优质杂粮、林果花卉、设施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打造生猪、牛羊、肉蛋鸡三大产业链,以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肉驴、辽育白牛、梅花鹿等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和文化、教育、旅游、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多基地”是依托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产业强镇等,打造多个集农产品精深加工、市场交易、物流配送于一体的辽冀蒙区域农业产业基地。除双塔区外,各县(市)区分别规划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进凌源市四官营子镇、朝阳县胜利镇、龙城区联合镇建设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第39条 设施农业发展
推动设施农业扩量提质增效。打造肉鸡、生猪、牛羊3大禽畜养殖产业链,构建食用菌、花卉、蔬菜、果药、杂粮5大种植设施农业产业链,推进绿色农业、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和品牌农业融合发展,推动北票市、凌源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朝阳小米”“朝阳大枣”“朝阳蜂蜜”“凌源百合”“朝阳酒高粱”等国家级百强品牌。
畜禽养殖。以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凌源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为养殖优势区,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以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为养殖优势区,推进牛羊全产业链发展。以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为养殖优势区,推进肉蛋鸡全产业链发展。
特色种植。花卉产业链以凌源市为重点,大力发展百合、郁金香、玫瑰等鲜切花种植与精深加工;以羊肚菌扩繁为主攻方向;蔬菜产业链巩固凌源黄瓜、北票番茄的优势地位,注重发展花生、烤烟、甜菜、西香瓜、大葱、露地蔬菜等高效作物;果药产业链以中小果园为重点,以苹果、大枣、梨、葡萄等优势品种为核心,大力发展中药材基地,着力建设高标准精品示范果园;杂粮产业链以谷子、酒高粱等为重点,兼顾绿豆、红小豆、荞麦生产。
第40条 农产品冷链物流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以物流园区为龙头,建设覆盖市县乡村“1+5+1000”冷链物流体系,打造辽冀蒙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1”即在中心城区建设1个农产品骨干物流园;“5”即在五县(市)建设5个农产品区域性物流园;“1000”即依托家庭农场、合作社,在乡村建设1000个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第三节 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
第41条 村庄分类指引
将朝阳市村庄划分为集聚建设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5类,差异化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集聚建设类村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整治,强化主导产业支撑,保障村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
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盘活村庄存量用地,补齐村庄设施短板,强化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城郊融合类村庄。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互联、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打造田园特质与城镇功能并存的“城市后花园”。
特色保护类村庄。切实保护村庄传统选址、风貌格局等空间环境特征,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要素,保持村庄空间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业态。
搬迁撤并类村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村庄搬迁撤并。
第42条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以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宜居村、休闲旅游示范村作为乡村建设主要抓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打造乡村社区生活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下沉,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构建“乡集镇—村/组”两级乡村社区生活圈。乡集镇层级社区生活圈依托乡集镇所在地,布局各类满足乡镇居民需求的服务要素;村/组层级社区生活圈主要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治理。鼓励以乡镇为单元联合建设中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和垃圾分类站点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完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将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村镇污水纳入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单独或联合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及农村地区应建设封闭污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采用可行的污水处理措施。
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强化辽西地域乡土特色,科学规划村庄建筑布局,加快完善村庄道路建设,全面推进乡村绿化,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鼓励集中连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43条 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加强农村产业用地保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稳定并合理拓展禽畜养殖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宅基地需求;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逐步解决宅基地布局散乱和超标准用地问题。
第四节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44条 农用地整理
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在不破坏生态、不降低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等前提下,统筹推进低效林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第45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综合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对位于水库淹没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应拆未拆、违法建筑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腾退和整理,分阶段落实农村居民点整治工程。鼓励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统筹确定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结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之后,可在省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
第六章 保护修复生态空间,构筑辽西生态屏障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格局,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水、湿地、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大力培育生态经济。
第一节 优化生态保护格局
第46条 生态保护格局
形成“两屏四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
“两屏”是努鲁儿虎山脉和松岭山脉生态屏障。重点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廊”是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生态廊道。着力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环境和水生态以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多点”是以21处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区域,打造全域生态保护的重要节点。
第47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辽宁努鲁儿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11处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辽宁朝阳大青山省级森林公园、辽宁喀左化石沟省级森林公园等10处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对该区域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一般控制区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对有地质遗迹的自然保护地,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地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地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不得在保护地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
第48条 水资源配置
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调整供水结构,逐步形成“外调水、再生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合理用水顺序,充分利用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增加外调水量,优先在工业、城镇生活及公共用水中使用外调水,提高地表水开发利用效率,加强地下水分区管控,节约和保护地下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保障生活、工业和基本生态用水,提升用水效率。规划期内朝阳市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省级约束指标以内。
第49条 水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地安全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影响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新增取用水行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工程,禁止新增、扩建入河排污口,经审批的保护区原则上不得进行范围缩减和功能调整。积极开展符合水质、水量条件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联网串供。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岸线分区管理,按计划推进岸线退耕还林还湿,加强白石水库等重点河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保护河湖水域空间。
第50条 水环境治理
落实水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空间等纳入到水环境优先保护区,落实保护管控要求;将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纳入水环境重点管控区,落实污染管控要求;其余区域纳入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鼓励以流域为单元实施养殖污染源防治、村镇生产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沟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河岸带植被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水质。
第三节 保护利用生态资源
第51条 林草资源保护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保护与管控,完善林地用途管制措施,实施林地分级管理,积极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管护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努鲁儿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天然林;严格保护公益林,推进辽宁朝阳大青山省级森林公园、辽宁朝阳苍鹭省级森林公园等多处森林公园建设;切实保护大凌河、小凌河、青龙河等河流沿岸防护林,充分利用荒山、荒滩等宜林地植树造林。
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有效建植多年生的人工草地和半人工草地。
第52条 湿地资源保护
实施湿地分级保护与管控。优先保护具有生态价值的天然湿地,扩大大凌河、青龙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湿地面积,提升辽宁朝阳老虎山河省级湿地公园、辽宁朝阳凌源龙源省级湿地公园、辽宁朝阳柳城省级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划定湿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归并优化邻近湿地,探索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工作,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
第53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重点区域物种保护。重点保护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等生态廊道和努鲁儿虎山脉、松岭山脉等生态屏障的生物物种,构建物种迁徙生态通廊。着重加强各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辽宁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雕、黑鹳、黄芪,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紫椴、黄檗、东方白鹳、大天鹅,辽宁朝阳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中华鳖、瓦氏雅罗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第四节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54条 矿产资源勘查
划定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明确勘查任务、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重点勘查区内优先安排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产业发展急需矿产和大中型矿山深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推进绿色勘查、整装勘查、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第55条 矿产资源开采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矿山准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区。落实国家规划矿区规划布局,优先保障同类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小型矿山的整合力度,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供给保障区。
重点开采区。统筹安排重点矿区勘查开发,推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勘查和整装勘查,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重点矿区聚集,引导资源向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促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在专项规划中划定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明确开发利用任务、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大于300米。
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朝阳市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包括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对于暂不具备划定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基础的,应加强部门协同动态补划,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内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第56条 矿产资源循环利用
建立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循环利用模式。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大共生和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推动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第五节 系统推进生态修复
第57条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水土保持与节水工程,推进大凌河、小凌河、青龙河等水土流失河滩地生态修复,推进建平县北部、朝阳县北部低山丘陵区沙化土地生态修复;开展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持续加大天然草场生态修复力度,开展种草改良,治理草原有害生物,科学建设草原围栏,推进草原资源合理利用;推进辽西北防沙治沙固土项目,大力支持西北部风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加大连片沙地周边工矿企业、交通道路及居民点等重点地区防沙治沙力度。
第58条 矿山生态修复
有序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加强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重点推进朝阳县大庙镇、北票市、建平县等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损毁土地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59条 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
实行重大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分类治理,因地制宜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复垦。重点推进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第六节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60条 清洁能源发展
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氢能产业链为重点,推动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打造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结合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展规模化电解水制氢。推进清洁能源战略布局。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光伏、集中式风电和分散式风电一级配套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荒漠化沙地、废弃矿区等布局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应综合考虑水库水量、水利设施对环境的环境影响因素,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61条 低碳城乡建设
推进城乡产业、交通和各项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交通工具,积极引导低碳出行;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理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空间碳汇能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第62条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鼓励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坡地、荒地、废弃矿山等开展绿化,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将生态保护治理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大力培育生态经济。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鼓励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
第七章 集聚提升城镇空间,促进产城创新融合
引导城镇建设方式转型,构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统筹兼顾经济、生活、安全和文化等多元需求,促进城镇空间内涵、集约、绿色发展,形成高效、集聚、富有活力的城镇化格局。
第一节 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格局
第63条 城镇体系
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等级结构,含1个中心城市(朝阳市中心城区)、2个副中心城市(北票市和凌源市中心城区)、3个县级中心城市(朝阳县、建平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23个重点镇和若干一般镇。
形成“中等城市—I型小城市—II型小城市—小城镇”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包括1个城镇人口50—100万人的中等城市(朝阳市中心城区)、3个城镇人口20—50万人的I型小城市(北票市中心城区、凌源市中心城区和建平县县城)、2个城镇人口小于20万人的II型小城市(朝阳县新县城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若干城镇人口小于5万人的小城镇。
第64条 城镇空间格局
形成“一心两圈、三轴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一心”是朝阳市中心城区;“两圈”是依托朝阳市中心城区,联动朝阳新县城、北票市中心城区构成的东部都市圈和以凌源市中心城区、建平县县城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组成的西部城镇圈;“三轴”是辽西协同京津冀发展轴、赤—朝—锦陆海联动发展轴和赤—朝—葫陆海联动发展轴,依托长深高速公路、京沈高铁客运专线、G101、丹锡高速公路和凌绥高速等快速交通通道带动沿线城镇发展;“多点”是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镇,如黑水镇、三十家子镇等。
第二节 保障城镇产业创新空间
第65条 产业空间布局
形成“两翼两核多点”制造业空间布局。
“两翼”:东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片区,包括朝阳市区、北票市和朝阳县,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西部产业优化升级片区,包括建平县、凌源市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重点发展环保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通用航空等;
“两核”:以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的产业综合发展集核,重点培育产业孵化器,建设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金融保险、法律会计、广告咨询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产业;
“多点”:7个省级开发区,包括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辽宁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和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
第66条 产业集群建设
深入实施“数字朝阳、智造强市”发展战略,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保障八大产业集群空间需求,重点发展7个省级开发区。
钢铁冶金产业集群。主要依托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辽宁北票经济开发区,提高钢铁冶金业智能制造和融合创新水平,构建完整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链;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品质不锈钢及耐蚀合金。
新材料产业集群。主要依托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链,打造国家级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加工基地,深度开发非金属新材料,加快发展新型建材、印刷包装、紫砂陶瓷和膨润土深加工等产业。
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主要依托辽宁北票经济开发区、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发展生猪、肉鸡、肉鸭、设施农业和杂粮产业,建设畜牧产品精深加工、种植产品精深加工和林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
汽车、无人机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主要依托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建设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无人机智慧工厂等项目,壮大无人机及零部件产业。
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主要依托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传统装备制造业赋能增效,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智能化改造,建设环保装备、智能装备、机械装备产业链。
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主要依托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半导体新材料产业;推动重点企业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形成半导体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链。
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智能制造单元,形成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
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在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加大风光发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在凌源市、龙城区等地建设氢能创新发展基地,在北票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双塔区等地建设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在北票市、朝阳县、建平县等地建设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壮大清洁能源产业链,推动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等新业态创新发展。
第67条 科技创新空间
建立建强科技创新空间。鼓励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引进大学、科研院所成果技术,建立建强各类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依托创新空间加强对创新企业扶持、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协调。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的主体,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率,提升整体科技创新水平。
第68条 重点产业平台
推进产业平台提质升级。推进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凌源市、朝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等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北票农业园区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引进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高新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严控项目准入,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并进。
保障产业平台用地需求。以7个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县级产业园区为补充,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预留足够空间,保障大学院所、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用地需求。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探索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政策,建立亩产退出机制。
第三节 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
第69条 城镇公共服务体系
分级打造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公共服务网络。
分级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职能,配置面向区域、服务市域的各类高等级、特色化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市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县(市)区级公共服务中心职能,重点提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县域城乡居民服务需求。提升乡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水平,鼓励资源互补,提倡服务共享,满足居民综合服务需求。加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适度集中,功能适度混合,鼓励提供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
第70条 城镇生活圈体系
构建由都市生活圈、城镇生活圈、城镇社区生活圈构成的城镇生活圈体系。
都市生活圈。以市域中心城区和县城为核心,构建一小时通勤距离的都市生活圈。朝阳市中心城区协同朝阳县新县城加强公共服务带动作用,提升面向朝阳市和辽冀蒙区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其他都市生活圈重点统筹建设县(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口集聚,提升城市能级。
城镇生活圈。以建制镇政府驻地为核心,构建30分钟通勤距离的城镇生活圈,加强城镇特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和相邻城镇之间服务要素共建共享,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城镇社区生活圈。依据乡镇/街道和居委会管辖范围,形成15分钟、5—10分钟步行距离可达的两级城镇社区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城镇基础保障类和特色提升类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集中布局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和公共阅读空间等设施,提供“一站式”综合社区服务;5—10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居民日常使用、特别是面向老人和儿童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等设施。
第71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教育设施。积极引进京津冀等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落户朝阳,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推动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和老年大学方向发展,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围绕服务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对接朝阳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构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系统。推动形成“一县一重点”普通高中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整合,因地制宜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增加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涵盖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教学层次的特殊教育学校。
文化设施。完善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高标准建设市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体育馆五大场馆,近期推动朝阳市博物馆建设。推进县乡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各县(市)区建设1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每个乡镇建设1处文化活动中心,每个行政村配建1处文化活动室。
体育设施。建设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加快建设智能化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步道,落实大凌河沿线休闲运动与康养类项目布局。打造城市社区健身圈,推进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健身广场建设。县(市)区建设县级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设置1处含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的乡镇体育活动中心,行政村建设室外健身场地,提档建设村级全民健身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形成以县(市)区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县级建设不同职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两级急救网络,提升朝阳市四医院作为区域传染病医院的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选择一所综合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疾病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
社会福利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应配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公办托育机构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含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公办幼儿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殡葬设施。全面实施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生态殡葬服务,加快补齐各县(市)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和服务短板。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72条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人地挂钩”“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逐步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第73条 节约集约用地方式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开发应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开展城市更新,引导中心城区外围郊区村、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
配置增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公益类、民生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适度向中心城区倾斜,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空间。
提升建设用地效益。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提升配置效率,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建筑复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八章 焕发古都活力光彩,建设宜居宜业朝阳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城深度融合,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建设蓝绿开敞空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有序更新,全面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宜居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结构布局
第74条 人口和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涉及的社区或村级行政管理范围,包括双塔区的老城区、燕都新城、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河东区域、四十家子等地区,龙城区的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新华、向阳、马山、燕山、边杖子、西大营子等地区和朝阳县的拉拉屯、郭家、腰而营子等地区。
加强人口吸纳,鼓励人才引进,增强中心城区作为区域服务中心带动作用。
第75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以组团式结构发展,以老城区为中心沿大凌河向东北、沿十家子河向西北、依托高铁站向西、适度向南。近期向东北跨越十家子河建设燕都新城和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向西围绕京沈高铁站建设高铁商务区和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园区,向南在朝阳机场附近建设通航产业园,向东继续完善河东区域。
形成“一城两园三组、一环两带三心”城市空间结构。“一城”即以生活服务、文化旅游为主体的老城区;“两园”即凤凰山文旅公园、鸟化石文旅公园;“三组”即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产城组团、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产城组团、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产城组团;“一环”即串联“两园三组”的外环路高质量产业环;“两带”即大凌河、十家子河高品质生活带;“三心”即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市级商业服务中心、高铁现代服务中心。
推进中心城区与朝阳县新县城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强朝阳县新县城、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产城组团和老城区接壤区域的功能互补、道路互通、设施共享。
第76条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等8个二级分区。中心城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建设区。
第二节 改善中心城区住房公共服务
第77条 住房供给体系
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供应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和布局优化。持续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19个居住片区。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位于龙城区高铁商务区、十家子河南北两侧、燕都新城、河东区域凤凰山山前地区、朝阳县拉拉屯和郭家片区等区域,结合工矿用地存量挖潜和城中村、城边村更新改造,构建整体均衡、局部集中的住房空间布局。
第78条 保障性住房
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就业岗位集中区域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鼓励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利用和改造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闲置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
第79条 公共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构建“市级—片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市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指老城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市级行政、文化等核心功能的重要承载区,重点发展行政办公、文体服务、科教服务、商贸服务等功能,结合高铁片区完善城区对外交通服务功能。
7处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即龙城商贸服务中心、燕都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县科教服务中心、河东文体服务中心、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产业服务中心、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产业服务中心、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产业服务中心。区级公共中心兼顾区域服务与居民生活服务职能,结合开敞空间和交通枢纽,集中布局地区级商业中心、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及综合医院等设施。
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人口5—10万人,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职能。
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人口0.5—2.5万人,以5—10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配置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福利设施、休闲活动等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类设施。
第8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合理布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控制机关团体用地增长,促进老城区办公用地的集约复合利用,适当增加燕都新城机关团体用地配置。重点在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通用航空产业园等地区布局科研用地。
高标准建设朝阳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馆、非遗馆)、朝阳市公共图书馆、朝阳电视台演播中心等重点文化工程项目。结合市级、片区级公共中心建设,补充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设施。
保障教育设施用地。提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学办学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均等化,鼓励特殊教育办学。充分预留高等教育发展空间,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
保障体育设施用地。新建足球场、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等多样化体育场馆,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加快建设方便可达的多功能运动场馆、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社区健身设施。
完善等级医疗设施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重点推进朝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保障社会福利用地。完善各级各类养老设施和配建医疗机构建设,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增加基层养老设施配置。
第三节 打造中心城区蓝绿网络
第81条 开敞空间
形成“一环一屏两带八廊多点”开敞空间格局。“一环”指环绕中心城区周边的山体连绵带;“一屏”指凤凰山、麒麟山,是中心城区整体的景观屏障;“两带”指大凌河和十家子河滨水绿化带;“八廊”指八条主要的生态景观廊道,分别为环城绿廊、丹锡高速生态廊道、长深高速生态廊道、燕阳山生态廊道、龙腾苑生态廊道、锦承铁路绿廊、青龙山生态廊道和柳城高压走廊;“多点”指中心城区内部多个景观节点。
第82条 绿地广场
构建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城市广场构成的城市绿地与广场体系。
公园绿地。构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口袋公园”的城市公园体系。利用城市拆迁腾退地、边角地、废弃地和闲置地等,植入社区口袋公园和街头绿地。
防护绿地。分级分类设置防护绿地,重点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市新建区域主干路、各类邻避设施和危险品工业仓储用地按规定设置防护绿地。
生态绿地。加强城市周边自然山体、水域、耕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山水风貌与地质遗迹保护,加强森林和河流生态系统、生态廊道、生物通道的保护培育,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城市广场。重点在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滨水地区、旅游景点等设置城市广场,鼓励在道路街角、居住区、历史街区等增加小型广场。广场空间应注重城市文化要素的植入和时代风貌的展示。
第83条 水系建设
保护以大凌河、十家子河为主干,以顾洞河、他拉皋河、长宝河、西涝河、嘎岔河、花张营子河、西大营子河为基础的城市水网格局,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实施十家子河综合治理工程,推动其他河道开展水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鼓励以生态湿地、植物护堤等多种方式增加河道自然岸线。保留天然雨洪通道和蓄滞洪空间,保障城市排涝能力。优化西部截洪沟水系断面,兼顾排水疏洪和生态景观功能。大凌河、十家子河结合城市公园、广场、带状绿地等开敞空间,塑造亲水宜人的滨水景观空间。
第四节 严格中心城区城市四线管控
第84条 城市绿线
将对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结构性城市绿地和结构性生态绿地纳入绿线管控。在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中落实,绿线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绿地保护与管理,严格管控侵占绿地的各项建设行为。
第85条 城市紫线
将历史城区,朝阳老城区、朝阳水泵厂、马山电厂家属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及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外的3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纳入紫线管控。
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紫线保护与管理,紫线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86条 城市黄线
将铁路站场、主要公路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大型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环卫设施等划入城市黄线范围进行严格管控。在纳入黄线的线性设施走向不改变、服务片区不改变,面状设施用地规模不减小、服务功能不减弱的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黄线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管控要求严格管理黄线。城市黄线控制范围除保障自身运行安全外,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87条 城市蓝线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主干河流水系和重要湖泊划入城市蓝线范围。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蓝线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保护河湖水系等重要水域空间不被肆意侵占,与蓝线相关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规划。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节 塑造中心城区总体风貌
第88条 风貌格局
体现活力多元的古都魅力,凝聚精致舒缓的山水特色,构建由老城风貌区、山水风貌区、新城风貌区、产业风貌区构成的城市风貌格局。
老城风貌区重点管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区域,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环境要素完整性和原真性,保持城市建设在城市肌理、建筑体量、建筑风格等方面和历史城区协调,展现魅力古都风貌。
新城风貌区重点在燕都新城结合行政中心等城市公共建筑,展现雅致大气、时尚简约的现代建筑风格,打造不同功能和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塑造富有新时代辽西地域特色的现代都市风貌。
山水风貌区重点对大凌河、十家子河等滨水地区和凤凰山山前地区进行管控引导,采取有机分散、分片集中的建筑布局形式和清新简洁的建筑风格,保护主要滨水公共空间和山体的景观视廊,形成舒展起伏的建筑天际线,塑造自然雅趣、城景融合的山水城市风貌。
产业风貌区重点对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北园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通航产业园进行管控引导,采取紧凑整齐的建筑布局形式,营造现代化产业区的活力氛围,展现简约、高效、智慧的产业都市风貌。
第89条 开发强度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划分为I级强度区、II级强度区、III级强度区、IV级强度区和V级强度区等五类区域。
I级强度区(容积率≤1.0)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区、城市各类绿地广场空间以及中小学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II级强度区(1.0<容积率≤2.0)涵盖中心城区大部分的居住用地和产业用地;III级强度区(2.0<容积率≤2.5)主要集中在一般商业地块、商务地块等;IV级强度区(2.5<容积率≤3.0)主要集中在市级公共服务中心、高铁现代服务中心、市级商业服务中心的一般区域;V级强度区(容积率>3.0)主要集中在市级公共服务中心、高铁现代服务中心、市级商业服务中心的核心区域,一般作为城市地标。除现状建设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V级强度开发。
第90条 建筑高度
分区实施建筑高度管控。在满足朝阳机场航空限高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主要高层主导建设区域(H≥80米)、一般高层主导建设区域(60米≤H≤80米)、小高层建筑主导建设区(24米≤H≤60米)和低多层建筑主导建设区(H≤24米)等四类区域。老城区和中心区域建筑较高,一般区域建筑高度较低,形成总体平缓有序、节点高层簇群的整体形态效果。
管控重点空间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大凌河、十家子河滨水地区和凤凰山山前地区等开敞空间建筑高度和体量,形成依山就水、错落别致的城市天际线。对丹锡高速、长深高速、京沈客专、赤锦铁路和锦承铁路等交通通道两侧城市界面和其他城市重要门户空间周边建筑群体进行合理组织,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和建筑形体引导,形成和谐有序的城市天际线。
第91条 通风廊道
中心城区构建“5+X”通风廊道。一级通风廊道分别为大凌河通风廊道、十家子河通风廊道、东山—龙腾苑通风廊道、丹锡高速通风廊道,引入郊区冷风、河风、盛行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二级通风廊道主要包括环城生态绿廊、燕阳山绿廊等通风廊道,将河风、山风引入中心城区各组团。严格管控通风廊道宽度和两侧建筑界面,一级通风廊道宽度应超过300米,二级通风廊道宽度应超过80米。均衡布局通风廊道进风口,控制进风口和通风廊道两侧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避免屏风式建筑布置,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
第六节 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92条 重点更新区域
划定重点城市更新区域,划分城市更新单元,明确城市更新方式、目标和项目时序安排。
第93条 城市更新方式
通过综合整治、整体改造、历史保护、产业更新、存量土地处理等方式推动城市更新。综合整治方式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整体改造方式通过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和重新建设进行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不符的城市功能,引入新功能、新业态。产业更新方式针对低效产业用地实施“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等措施,不断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存量土地处理指对存量用地进行二次开发,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第94条 城市更新类型
将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对象分为旧村居、旧厂房和旧城镇三大类。
旧村居更新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兼顾。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适度考虑整体改造,发展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旅游等服务业,完善商贸服务、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功能。
旧厂房更新统筹采取整体改造、综合整治、产业更新等多种更新方式,提供优质产业空间,发展居住、商业以及科教培训、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
旧城镇更新包括旧住宅区、工商住混合区等更新对象。旧住宅区更新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工商住混合区以实现商业、居住等复合功能为目标,开展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布局,重新焕发城市活力。
第七节 管控中心城区地下空间
第95条 地下空间管制分区
在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分区,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防空防灾需求,实施差异化开发管制措施。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外除必要的人防工程以外,原则上不开展地下空间建设。
禁建区是禁止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中心城区城市蓝线内禁止一切地下空间开发活动。
限建区是为满足特定条件或限制特定功能、规模开发利用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地下文物埋藏区内限制地下空间开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前应进行文物影响评估。
适建区是适宜各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以配建功能、市政设施、人防设施为主,控制地下空间发展规模,鼓励结合城市更新有序引导开发。
重点开发区。将地下公共空间和交通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人防设施、地下仓储物流设施等划入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鼓励地上地下整体连片开发、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形成地上与地下一体的建筑群体和公共空间。
第96条 地下空间协调管控
遵循竖向分层立体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表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将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分层划分为浅层空间、次浅层空间和深层空间。浅层空间(0米至负15米)安排市政管线、高铁客运站站厅层及换乘空间、地下人行道、地下商业街、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停车空间、防灾避难与人防工程空间。次浅层空间(负15米至负30米)安排地下道路、地下物流仓储设施、地下停车空间、综合管廊、防灾避难与人防工程空间。深层空间(负30米以下)以保护和资源预留为主,不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利用,预留为市政、交通、人防或其他特殊工程。
加强地下空间协调连通。鼓励地上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引导有序开发,形成室内与室外、地上与地下一体的地下公共空间。横向地下空间连通应注意各类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尤其在竖向设计和标高上应密切衔接。开展地下空间工程建设不得危及既有地上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安全。
第九章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升自然景观文化魅力,深度发掘红山文化、化石文化,凸显三燕文化,保护利用红色文化,坚持活化利用、以用促保,实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彰显辽西自然人文魅力,打造面向京津冀城市群和沈阳都市圈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97条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构建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体,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其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为补充的“1+9”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保护名录+保护红线”的方式进行保护管控。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对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历史文化保护线。朝阳市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1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的核心区和缓冲区、150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3个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44个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16栋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2处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处工业遗产整体范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朝阳段)保护范围、7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分布范围和城市紫线等。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紫线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建设活动;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应加强部门协同动态补划,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98条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一带三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一带”指大凌河古道魅力景观带。以大凌河沿岸为核心,沿线串联牛河梁遗址、凤凰山景区、鸽子洞遗址、朝阳鸟化石地质公园、三燕龙城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是体现辽宁地区生命起源迁移、燕辽文化特色的重要区域。“三区”指三燕文化集聚区、红山文化集聚区、化石文化集聚区。三燕文化集聚区包括朝阳市区和朝阳县;红山文化集聚区包括凌源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化石文化集聚区包括北票市全境、凌源市和建平县局部。
第99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朝阳历史城区涵盖三燕至民国时期的古城范围,东至大凌河,北至天心湖北岸,西至剪子胡同、朝阳大街、五一街,南至柳城路,面积约1.66平方千米。形成“一带一环十字双塔多点”历史城区保护格局。“一带”即大凌河水系及两侧生态景观。“一环”即三燕古城城墙及护城河,涉及多处地下城墙遗址段。“十字”即南北大街历史文化资源景观道,串联多处文物保护单位与南北城门、宫城南门等历史文化节点。“双塔”即南塔、北塔及其之间的视线通廊。“多点”即多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总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对北大街、南大街、剪子胡同、长青路、营州路、新华路和南塔子街、慕容街等传统街巷加强分类保护与整治,形成风貌协调的街巷景观。加强历史城区景观视廊保护,严格管控南塔和北塔之间的视线通廊,以及长青路、长江路、营州路、新华路、原朝阳胡同(南塔南侧路)、河畔街6条观山(凤凰山)视廊,保护大凌河和天心湖滨水景观廊道。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朝阳县波罗赤镇、朝阳县贾家店农场、朝阳县胜利镇等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对空间格局、传统建筑及其周边自然环境进行整体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特色。控制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保护历史街巷与河道沿线建筑风貌。积极抢救修缮古民居、古寺庙等历史建筑。保护朝阳县东大屯乡士毅村、凌源市四官营子镇小窝铺村等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注重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保护古街、古树、古桥等特色历史要素和民俗文化特色。延续村庄建筑肌理,保护紧邻村庄的农田、林地和牧草地,延续建筑与周边自然风貌相互依存的格局形态和空间尺度。改善村庄环境与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传统村落。保护44个传统村落,含国家级传统村落17个、省级传统村落27个。保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的完整性,保持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内涵的真实性,保持经济发展、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的延续性。鼓励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改善民生环境,加强合理展示利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朝阳老城区、朝阳水泵厂、马山电厂家属区等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推动新华印刷厂历史地段、朝阳纺织厂历史地段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完善朝阳农学院旧址、锦承铁路龙城区大营子站2处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历史建筑、工业遗存等环境要素和历史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特征,保护和延续当地居民传统风俗和手工艺技术。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150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划定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建筑。保护16处市级历史建筑。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建筑本体,严格管控周边自然环境与历史风貌,鼓励在保持历史建筑本体特征基础上活化利用。
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7处市级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必须在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和进行考古发掘后,方能进行建设活动;开展大型工程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文物影响评估。
世界文化遗产(预备)。保护建平县和凌源市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牛河梁遗址,以考古发掘、研究和展示为载体,实现文化保护、旅游发展、产业升级有机联动。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协同推进红山文化申遗,打造特色鲜明的世界级历史文化名片。
国家文化公园。保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朝阳段)在建平县和北票市的长城文物本体。明确长城构成要素保护等级,提出日常维护、修缮措施或重点抢险加固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辽宁长城的整体价值和历史信息。
工业遗产。建立系统的工业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保护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光明耐火材料厂、北票市煤炭工业遗产群、辽宁朝阳凌塔酒厂等3处省级工业遗产。开展北票煤炭工业遗产群等工业遗产资源普查评估工作,重点保护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厂区工业格局和环境、工业建筑、典型工艺流程、附属设备和设施,保留生产活动的历史记忆与历史信息,鼓励对工业遗产进行多元化功能更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13项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老地名、历史名人文化等优秀文化传统,包括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8项。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保护传承奖励机制,依托凌源皮影戏、建平剪纸、绒绣、喀左东蒙民间故事等制作技艺、民间文学、传统艺术等代表性项目建设群众艺术馆。
第100条 历史文化活化利用
活化利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形成类型多样、功能丰富的历史文化展示空间。鼓励挖掘朝阳特色历史故事,采用空间设计、沉浸式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艺术工坊等方式,打造具有吸引力与感染力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节 打造全域旅游魅力空间
第101条 国土空间魅力资源
依托自然景观风貌资源,提炼历史文化、古化石等人文景观风貌资源,整合提升朝阳城乡风貌资源价值,彰显“山河势、燕辽风、生态城、山乡情”的国土空间魅力。
自然景观风貌资源。整体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景观,选取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山地区域塑造山林型魅力景观,选取生态系统完善、生物群落丰富的河湖湿地塑造水体型魅力景观,依托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松岭山脉、努鲁儿虎山脉、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白石水库等景观资源富集的重点魅力景观区,维护自然景观系统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充分发挥自然景观资源的科学教育和研究作用,实现自然景观资源维护、城乡建设和旅游开发的平衡。
人文景观风貌资源。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魅力传承和发扬,高质量系统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民俗项目,维护和培育优质文化生态,推动新华印刷厂历史地段、朝阳纺织厂历史地段建设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推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国家级地域文化生态名片。深入挖掘朝阳古化石资源的独有性和稀缺性,科学开展古化石考察和发掘,持续推动朝阳白垩纪国际旅游度假区、四合屯古生物化石科普景区建设,打造辽宁朝阳国际化石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焕发朝阳古化石资源的特色魅力。
第102条 国土空间魅力分区
规划形成城镇、田园、生态三类魅力分区,差异化提升国土空间魅力。
城镇魅力分区。打造古今相融、现代大气、活力宜人的城镇风貌特色。保护和协调城镇空间格局、尺度、风貌等辽西地域城镇特征,保护和延续城镇街道景观、地域建筑特色和本土植被景观,注重城镇天际线、门户、标志和景观视廊的塑造,形成功能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和协调统一的建筑风貌形式,形成建设空间和自然山水空间有机协调的现代城镇魅力空间。
田园魅力分区。引导不同规模耕地形成差异化景观肌理,鼓励规模种植特色农作物,化田成景,塑造优美田园风貌。延续“村在田中、田在村中”的错落格局。位于河谷平原的村庄维持现有村巷肌理,保持传统建筑风格,开展村庄整治和绿化美化,塑造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的平原乡村风貌;位于山地丘陵的村庄利用自然地形创造错落有致的乡村建筑群落风貌,整理村庄闲置破败院落,形成简洁疏朗、出门见绿的山地乡村魅力空间。
生态魅力分区。遵循山体形态和节奏,严格控制建筑总体轮廓,保持山脊线自然连续性,尽可能留出更宽的视线通廊。恢复大凌河、小凌河、大凌河西支、牤牛河等河道的自然岸线形态及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岸线及两岸滩涂湿地、蓄滞洪区,保留动物迁徙廊道和栖息空间,形成自然清新、山青水绿的生态景观魅力空间。
第103条 全域旅游设施建设
提升旅游景区品质。推动朝阳市凤凰山风景区、朝阳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喀左龙凤山风景区、喀左龙源旅游区、北票市大黑山景区、朝阳化石谷景区、喀左浴龙谷温泉度假区、建平牛河梁国家遗址公园等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充分保障景区建设需求,全面提升景区品位和档次,促进红色旅游与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近期重点推动北票市大黑山景区达到国家5A级景区标准,远期推动朝阳市凤凰山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
优化旅游交通网络。依托丹锡高速、长深高速、凌绥高速、秦沈高速和国省道,打造独具朝阳魅力的交通风景道。重点在中心城区、县城建设滨江大道、城市步道、水道等慢行交通网络,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朝阳段)沿线及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域内建设慢行游憩廊道。
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辽宁省二级旅游支撑节点,完善基础景区(点)设施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设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先进经验,推动北票市、建平县、朝阳县等县(市)区开展全域旅游试点。重点解决路网、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无线网络覆盖、给排水、供热、电力、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停车场、加油站、服务区、旅游急救、共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 完善交通市政建设,保障国土安全韧性
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环卫、城市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运行保障能力,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面向京津冀的清洁能源供给地。
第一节 打造综合交通物流网络
第104条 市域交通通道和枢纽体系
“两横三纵”综合交通通道。“两横”为沈阳—朝阳—秦皇岛至关内通道和沈阳—朝阳—承德至北京通道。前者为辽宁省“双核两轴四通道”综合立体交通骨架网中京哈交通主轴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秦沈高速公路(规划)、国道通武线(G230)等;后者为辽西北省级通道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京沈高铁、长深高速公路、锦承铁路、国道京沈线(G101)等。“三纵”为葫芦岛—朝阳—赤峰至内蒙古通道、锦州—朝阳—赤峰至内蒙古通道、辽中南—朝阳(北票)—赤峰(敖汉旗)至内蒙古通道。其中,葫芦岛—朝阳—赤峰至内蒙古通道、锦州—朝阳—赤峰至内蒙古通道为辽南蒙东省际通道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朝阳至凌海南客专联络线、喀赤高铁、凌绥高速、叶柏寿至赤峰铁路、叶柏寿至绥中港铁路(规划)、国道绥珠线(G306)等;辽中南—朝阳(北票)—赤峰(敖汉旗)至内蒙古通道,主要依托国道庄西线(G305)。
“一主五辅多节点”交通枢纽体系。“一主”为朝阳市综合立体交通枢纽,以朝阳市中心城区为依托,围绕朝阳机场、高速铁路客运站、内陆港打造快速便捷的客货运枢纽。“五辅”以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为依托,打造辅助枢纽节点,围绕高速铁路客运站、普速铁路货运站和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县域客货运枢纽。“多节点”是以境内主要乡镇为依托,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建设集客运、物流、邮政、快递、公路养护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运输服务节点。
第105条 市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推进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近期加快推进朝阳机场相关配套工程更新与改扩建;远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研究朝阳机场搬迁扩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留通用机场建设空间,朝阳机场兼具通用机场功能。现状和规划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形成“一横两纵”高速铁路布局,提升普通铁路运载能力。在既有“一横”京沈高铁、“一纵”喀赤高铁基础上,增加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推进锦承铁路扩能改造,积极开展铁路叶赤线、魏塔线老旧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叶柏寿至葫芦岛港绥中港区(叶绥铁路)铁路,增加联络线经锦承铁路进入中心城区枢纽。远景外迁锦承铁路城区段货运功能(锦承铁路—朝马铁路联络线)。各县(市)区结合工矿企业、物流园区规划布局,预留接入铁路专用线条件。
构建“两横两纵两联”高速公路网。其中,“两横”为长深高速公路与规划秦沈高速公路;“两纵”为凌绥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两联”为凌绥高速—长深高速—丹锡高速公路联络线及凌源至宽城高速公路。
完善各级各类公路建设。重点推进“两横两纵”国道网改线和新建项目,“两横”指国道京沈线(G101)、国道通武线(G230);“两纵”指国道绥珠线(G306)、国道庄西线(G305)。以提升路网通畅性为重点,对普通干线公路中的拥堵路段和低标准路段实施改扩建和改移建设,开展国省普通干线公路穿城、穿市镇路段改线建设。推动跨市、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对接,全面消除跨区域“瓶颈路段”。推进乡镇、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的连接公路建设。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市域旅游公路网建设,实现“城景通、景景通”,形成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公路体系。
第106条 市域物流运输体系
打造物流运输体系。建设陆路物流通道、海铁联运通道及空中运输通道,加快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促进与周边省市货物贸易互联互通。推进开发区“最后一千米”铁路终端建设和全域“港铁公一体化”,实现公路、铁路货运站与港口码头之间多式联运无缝衔接。
形成“一心两带五园”物流业空间布局。“一心”即朝阳市中心城区现代物流中心;“两带”即京津冀东北地区产业融合横向带和东北亚中蒙俄欧国际商贸纵向带,依托朝阳北货场、北票港铁站、凌源东站、喀左绿港、朝阳机场等物流枢纽,向西延伸到长江经济带,向东延伸到俄罗斯和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横向辐射物流带;“五园”即5个县(市)区级物流产业园区。
第107条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网络
对外交通。维持现状高速公路线位格局,统筹相关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布局,新增丹锡高速北侧高速出入口,构建十字型高速公路网。拥堵路段采取改扩建或快速化改造等方式,提升中心城区进出城交通通行能力,由G101(远期)、S322、S220、东外环路等过境公路构成外围公路环,分离客货运交通组织,形成中心城区对外通道及环路布局。
交通枢纽。迁建文化路长途客运站至京沈高速铁路客运站,整合周边地区公共交通,形成客运交通枢纽;结合朝阳南站、赤大白站、物流园区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布设公路货运站场。
道路交通。形成“井”字型城市快速路系统,横向为龙泉大街、凤凰大街;纵向为龙庭街、燕阳山路。形成“三横七纵”交通性主干路网布局。“三横”为G101(近期)、中山大街、朝阳大街;“七纵”为黄龙大街、鞍凌大街、龙翔大街、新华路、长江路、十家子河南路、牛河梁路。
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红线宽度按50—60米控制,主干路红线宽度按40—50米控制,次干路红线按30—40米控制,支路红线按15—24米控制。道路空间应满足城市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
第108条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以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
公共交通走廊。建设覆盖中心城区的常规公交系统,构建“3横3纵”快速公交走廊结构。沿龙泉大街、中山大街、朝阳大街—柳城大街形成3条横向快速公交走廊,沿文明路—凌河街、长江西路—新华路—凤凰大街、燕阳山南路形成3条纵向快速公交走廊。
公共交通枢纽。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层次明晰的公交场站体系,合理确定场站用地规模,鼓励立体集约建设。
第109条 中心城区慢行交通
构建由主通道、次通道、绿道构成的三级慢行系统。依托骨架道路和公交走廊设置慢行主通道,连接中心城区主要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龙翔大街—文体路、光大路、中山大街、辽河街、朝阳大街、滨河西街、滨河东街—凤凰大街、十家子河南路、燕阳山路等。依托城市主次干路设置慢行次通道,服务组团间中短距离及组团内的慢行交通集散。结合带状绿地、滨水及沿山空间设置慢行绿道。
第110条 中心城区静态交通
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新建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不少于10%的充电停车位。鼓励公共建筑(商业、商办、公服等)部分配建停车位对外开放。路外公共停车场采取地下停车与地面停车相结合的方式,以覆盖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实现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第二节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111条 供电工程
形成以特高压直流为外送载体,以500千伏电网为主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实现电网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
第112条 燃气工程
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朝阳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的燃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完善城市燃气设施建设,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优化燃气管线布局,加强燃气供应能力。
第113条 供热工程
大力推行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整合城市热源,优化供热效率,提升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对现有供热模式进行改造,可采用“电+生物质”、“光热+生物质”、“光热+电”等清洁能源供热。中心城区内农村分散用户采用“光热+”清洁能源供热模式进行采暖,取代散户燃煤取暖,降低污染。
第114条 给水工程
现代化水网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供水能力,优化供水水源布局,提高供水安全。
第115条 排水工程
加快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优先对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质增效,其他乡镇远期需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排水体制,新建地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再生水利用率。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相邻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共建共享。
海绵城市。全面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雨水消纳能力;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116条 环卫工程
“无废城市”。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规范资源化利用,采用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
垃圾回收利用。积极推进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建立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环卫设施选址。近期保留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远期进行封存或实施提升改造,并可就地改建为朝阳市固体垃圾处置中心或垃圾分类中心。居住区垃圾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宜与城市停车场合建进城车辆清洗站,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
污泥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污泥处理,各县(市)区需增设污泥处理设施,对污泥以无害化掺烧处置为主,“原位固化+异位填埋”处置为辅,加强污泥回收再利用的市场化合作。
公共厕所配置标准。在人流量大的街道和商业区、一般街道、工业仓储用地等区域按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居住区及小区内公共厕所的配置不少于3座/平方千米。
第三节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117条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分区。朝阳市辖区内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3个级别,市域范围内无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无法避让或避让代价高于工程治理代价的情况下,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灾害,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加强前期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结果分析。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市域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区域进行各类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开展地质灾害等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在确保建设安全或者进行工程治理可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评估同意后开展建设;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现状保留建设,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相应处置。
第118条 气象灾害防治
推进朝阳市气象观测精密化、预测精准化、服务精细化、信息集约化。提高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监测,推动重大气象衍生灾害多部门联合监测和综合预警。进行台风、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综合风险普查和精细化风险区划,建立数字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涉及安全的重大规划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科学规范评估气象灾害及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实施城市适应气候行动方案,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第119条 防洪治涝
防洪治涝标准体系。构建“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乡村—工矿点”五级防洪治涝标准体系。
洪涝风险控制线。将蓄滞洪区、行洪排涝通道、蓄洪水库、调蓄湖、重要河湖湿地等划为洪涝风险控制线,主要涉及大凌河、小凌河、老哈河、青龙河、第二牤牛河等重要河流的行洪排涝通道,阎王鼻子书库、白石水库等蓄洪水库等。洪涝风险控制线内应严格落实有关空间管控要求,具体范围可根据灾害风险防治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120条 抗震规划
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建筑工程抗震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水厂主要构筑物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城市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市区66千伏以下电线尽可能全部采用地下电缆;通信系统在抗震防灾中应采取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的多种通信手段;各级综合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
次生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油库、储气站、气化站等单位应加强抗震设防,建立企业消防队伍,在发生次生灾害时能够基本自救。规划在满足防洪规划要求的同时,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立地震预报、报警系统,有组织地落实疏散和避难要求。
第121条 消防规划
消防责任区范围。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千米;设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地区、新区且道路系统较为畅通的普通消防站,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面积,其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千米。
消防通道。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组团级公共道路都应作为消防车通道,各县(市)区的城市一级消防通道包括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和中心城区主干路;城市二级消防通道包括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城市三级消防通道主要由城市支路、小区内部、组团级公共道路组成。城市建设应严格控制消防防火间距,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老城区消防车通道整治,新建城区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车通道建设。
消防给水。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管网系统,采用低压供水方式,主要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主,市政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和给水管网建设同步实施。
消防通信。建立由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指挥训练模拟系统等组成消防通信系统。
森林草原消防。保障辽西林草火灾易发区的火灾预警、应急通讯、航空巡护、专业消防、防火应急道路等设施建设,建设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第122条 疫情防控防治
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市级—区级—街道—社区的四级防控分区联防联控机制。各分区配置医疗救治、集中隔离、物资储备分发、应急公共服务等必要防疫基础设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分发场地。储备可改造成防疫应急救治方舱医院的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厂房、库房及城市弹性备用地,将大型公共设施纳入可临时征用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储备清单。
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建立疫情与灾害“防—适—用”的响应机制。各县(市)区结合行政区划、人口规模,以及公共卫生资源的分布现状,以适宜的“时空”为单位,营建“安全健康单元”。“安全健康单元”内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医院,兼容平战结合需求。
第123条 邻避设施布局
邻避设施布局要求。加强高压走廊、变电站、高压燃气管线、重大环卫设施、交通廊道等设施周边建设管控。省级密集输电通道内严禁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控500千伏、220千伏、66千伏高压线单双回线路走廊宽度和66千伏以上变电站安全距离。严格管控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高压A地下燃气管线30米范围内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线16米内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处理场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加强交通廊道声环境控制,交通干线、铁路、机场等项目周边应划定绿化带等生态环境缓冲空间,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第十一章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陆海双向开放
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与京津冀城市群、沈阳都市圈、环渤海地区、蒙东地区协调合作,建设辐射辽冀蒙区域的陆海双向开放节点城市。
第一节 融入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第124条 落实“一圈一带两区”区域战略
引领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先导区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在通道、产业、平台、市场等方面深度融合对接,打造优质农产品供应地、清洁能源供给地、休闲旅游目的地。协同阜新市、葫芦岛市,积极对接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级产业平台,聚焦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级农副产品加工、通用航空等领域,精准对接高等级、高价值的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朝阳“科技自由港”、京津冀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联合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建设高水平中试基地和科技园区,推进区域技术市场一体化。协同阜新市、锦州市和葫芦岛市,依托红山文化、辽文化特色,协同建设面向京津冀的文化旅游大环线和辽西生态文化走廊,推进东北长城古塞文化旅游、解放战争红色文化旅游、辽西中华古文明古遗址旅游、朝阳白垩纪国际旅游度假区、朝阳天鹅湖旅游度假区、民族民宿风情旅游等区域性主题文化旅游线建设,成为以魅力文化和自然风景为特色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融入沈阳都市圈建设。充分利用沈阳都市圈制造、创新等优势,主动承接都市圈产业外延,在汽车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与沈阳都市圈形成协同配套,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调发展。借助沈阳科技创新优势,重点开展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合作,共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借助沈阳“辽洽会”等重大展会,共同开展招商和经贸合作。整合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建设面向京津冀城市群和沈阳都市圈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联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抢抓东北陆海新通道建设契机,促进“锡赤朝锦”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辽蒙海陆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锡赤朝锦”通道重点节点枢纽城市。建设大宗货物物流枢纽中心暨内陆港项目,推进国电投锦赤货运专线与国铁锦承铁路实现功能性互联,构建公铁海联运新格局。优化通道结构配置,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一体化、网络化建设,增强朝阳市与锦州、葫芦岛等港口城市之间快速联系,推进优势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125条 加强与赤峰等蒙东地区合作
加强与赤峰等蒙东地区全方位合作。加强产业合作,合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导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融合发展,扩链成群,织链成网。加强交通合作,合力构筑开放新格局,为实现互联互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能源合作,让清洁能源成为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强文旅合作,合力建设旅游大环线,加快红山文化联合申遗进度。加强生态合作,合力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共同筑牢京津冀蒙辽生态屏障。
第二节 加强生态协同保护治理
第126条 辽西生态屏障保护修复
打造高品质辽西生态屏障。加大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退化林地的修复力度,重点在科尔沁沙地南缘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工程,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协同赤峰市、阜新市,以生态保育为主要方向,实行封山育林育草,提高植被质量,构建防风挡沙绿色屏障;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破坏草地和超载过牧,恢复天然植被,实现生态共保共治。向西向北协同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向东向南协同阜新市、锦州市、葫芦岛市,加快辽西低山丘陵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开展森林与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荒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与赤峰市加强老哈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127条 凌河生态走廊协同治理
建设高品质凌河生态走廊。协调葫芦岛、锦州、阜新、盘锦等市,针对凌河水资源匮乏,生态脆弱等问题,重点开展污染治理、生态补水、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工程。重点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减少河流干涸断流。补齐沿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大凌河及支流、牤牛河、老虎山河等河流生态隔离与修复工作。加强白石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和风险防范,确保饮水安全。
第128条 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协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辽西地区协同降碳减污为总抓手,协同葫芦岛市、阜新市、锦州市,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强生态,进一步优化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水污染联合防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 统筹区域重大设施建设
第129条 重大交通通道
畅通对外开放通道。积极参与构建东北陆海新通道和省级“双核两轴四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落实京哈交通主轴、辽西北省级交通通道、辽南蒙东省际交通通道等通道建设要求,强化与承德、赤峰、锦州、葫芦岛、阜新等省际、市际交通对接,推动秦沈高速、凌绥高速、叶绥铁路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陆海港口联运。协同沿海港口群,加强海铁联运,发展内陆港。在现有“锦州港内陆港”基础上,采用一对多模式,加强海铁联运,以锦州、葫芦岛、盘锦等港口为重点,联动营口、大连等港口,适时开行中欧班列,发展为锦赤朝蒙与京沈二通道上的内陆港枢纽。具体以赤锦铁路、锦承铁路、叶绥铁路为主体,强化朝阳市中心城区为主导的铁路组织模式,引导叶绥铁路进入中心城区枢纽,并适时强化赤锦铁路的货运功能;预留不同铁路在中心城货运编组的功能,支撑内陆港建设。
第130条 重大基础设施
推进重大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辽西北供水工程建设、成品油管道建设,完善跨区域的煤炭输送省际通道,确保电煤供应链稳定,提高气源保障水平。协同周边城市,加快建设辽西北清洁能源基地和朝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支撑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建设辽宁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加强500千伏网架结构和省际输电通道,优化220千伏网架结构,实现保障性电源的可靠送出以及新能源项目的消纳。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升空间治理水平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31条 规划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第132条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健全市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
第133条 规划编制体系
加快建立“三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域覆盖、上下衔接、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其中,“三级”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个层级,“三类”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134条 区县规划传导
加强规划编制纵向传导。县(市)区规划作为《规划》的下位规划,不得违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135条 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单元指引。全域全覆盖划定城镇单元、乡村单元、特殊单元等3类详细规划单元。城镇单元是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单元,乡村单元是城镇开发边界外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空间单元,特殊单元是具有特殊编管需求的自然保护地、国有农场林场、矿区、军事管理区、机场等具有独特管理权限的区域。各类单元按需求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占比较高、与城镇功能密切相关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纳入城镇单元统筹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暂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乡村区域,如有需要可编制村庄规划指导近期建设。
对《规划》的细化调整。详细规划应细化和落实《规划》确定的详细规划单元、发展规模、功能布局、要素配置等内容,不得违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遵循开发强度分区、建筑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城市设计及其他控制引导要求。详细规划应重点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和数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在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广场等的布局可在详细规划单元内适当调整,不得降低详细规划单元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广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第136条 专项规划传导
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专项规划应在《规划》指导下编制,不得违背市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管控要求。进行专项规划编制应以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尊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格局、农业生产格局、城镇空间结构,遵守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管控要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及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避免重叠冲突。专项规划成果需形成项目清单和矢量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
第137条 完善空间规划政策法规
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政策法规。深化研究和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过程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保障规划目标、底线保障、空间管控的有序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从区域统筹、存量用地盘活、精准供地、弹性预留空间管理、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建立面向高质量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第138条 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落实国家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求,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控制线的管控制度,实施全域全要素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反映生态价值、市场供求的交易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价值转换通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付费”原则,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开采模式、森林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
第139条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按照国家确定的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促进空间资源要素利用合理有序。
第140条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
第四节 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41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开展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第142条 严格规划执法监察考核
将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依法终身问责。
第143条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为基础,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精准落地、上图入库,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要平台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第五节 落实近期行动
第144条 近期规划
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行政事权,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适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必要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本部门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的行为作出安排。
第145条 重大项目
重点保障重大战略落地落实,提出交通、能源、水利、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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