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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26〕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关于公布实施新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63号)要求,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2023年朝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区片地价水平保持不变。因龙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原燕山街道所辖饮马池村、半拉山村、嘎岔村已正式划归海龙街道办事处管辖。为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上述三个村的区片地价标准仍按原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原马山街道建制已依法取消,其管辖区域整体划归新华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征地工作平稳衔接,该区域涉及的区片地价标准继续按原马山街道区片补偿标准执行。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20%,安置补助费占比8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系数调整为1.2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系数为1.0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系数为0.8实施征地过程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四、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应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七、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八、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自文件执行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废止。此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XLS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