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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0

    一、出台背景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目前执行的区片地价为2023 年公布实施,按照要求今年需调整或者重新公布。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县区提供的征地案例和农用地经营情况以及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数据资料,测算形成了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朝阳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同意,形成最终征地区片地价。我市将最终征地区片地价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上报至省政府审核。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新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6〕3号)文件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二、主要内容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共包括八部分内容,重点明确了本次区片地价标准、区片地价含义、补偿系数设定、补偿适用范围及正式实施时间等事项。

    三、主动公开目的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须向社会公开,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旨在规范征地行为,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并保障农民权益。

 

解读单位: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艺琦  

联系方式:0421-286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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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