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3 10:10:50


一、申报条件

在朝阳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属于53个重点行业(如在申报期内国家调整重点行业清单以调整后为准)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进行自评价,对照自评价报告模板形成纸质版自评价报告。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流程

(一)初审推荐。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单位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2月13日前将自评价报告(1份纸质版)、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资源科。

(二)评审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汇总各县区推荐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自评价情况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公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政策文件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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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