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发布日期:2026-05-13 10:32:09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但不包括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

  

  如果2024年7月后评估过,并确定是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不需重新评估,但相关评估等级结果须经民政部门认定。

  

  被评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领取评估消 费券抵扣评估费用,最高可以抵扣100元评估费用。但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相关评估费 需自付或按当地政策执行。满足条件的老年人项目期内至多享受一次评补贴。

  

  消费券领取不限户籍。所有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均可在“民政通”信息系统上领取并在当前居住地使用,不需居住证等其他材料。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范围以地级市为单位,老年人领取消费券后应在所在市范围使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如老年人离开A市前往B市,需在“民政通”上及时更改居住地地址,在B市重新领取消费券,但不用再次评估。

  

  不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领取的是电子消费券(折扣券),用于抵扣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费用。

  

  目前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最多能抵扣800元费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多能抵扣800元费用。

  

   在“民政通”上注册账号,进入首页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题页面,按照指引或视频操作。

  

  消费券能用于抵扣购买养老服务的费用,比如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喘息服务、日托服务等。

  

  目前,按月领取,一直到2026年12月。

  

  可以。在扣除已享受的长护险待遇后,剩下个人自费购买养老服务支出的费用可以使用消费券抵扣。

  

  如老年人不再处于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状况,则不能再领取消费券。当老年人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时,本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要及时告诉当地民政部门。

  

  老年人可以在“民政通”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展示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  务、喘息服务页面查询机构并下单使用消费券。

  

   目前,一个代办人最多可为12位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

  

  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个人中心-代办信息-添加老年人-录入代办老年人信息-我的-切换人员,点击领券。

  

  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我的-登录-忘记密码,选择人脸识别方式或短信验证方式,也可点击页面下方“ 忘记账号”等找回。

  

  如老年人还未使用过本月领取的消费券,则可以。更换途径如下:打开“民政通”小程序,点击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消费券领取-立即领取-换券,更换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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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民政局